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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业亟待彻底“整容”(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30日 金报关注
美容业亟待彻底“整容”(上)

     美容为何成“毁容”?

    超范围经营是元凶

    据《中国妇女报》等媒体报道,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美容美发协会等权威部门获悉,美容业是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该行业违规事件不断,消费投诉逐年上升,以至出现了“美容业10年毁了20万张脸”的说法。

    美容为什么会成毁容呢?据业内人士介绍,超范围经营是元凶,多数“毁容”事件的发生,是因美容院受利润的刺激,违规超范围经营所致。

    据省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主任陕声国教授介绍,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已是很普遍的事,甚至一些美容理发店都敢应承做双眼皮、隆胸、抽脂等美容手术,而它们的手术室、手术条件、手术设施、消毒状况、手术人员肯定都难有专业水平,出现事故在所难免。

    而据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专家介绍,目前,大多数美容院所用的美容产品奥美定,其实就是一种水凝胶,它的化学名称叫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经过国家批准使用的医药产品。但是,由于发现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对细胞有毒性、对肾脏能造成出血等,国家要求只有医疗机构才能给患者注射,使用前还必须进行过敏测试,而一些美容院不做任何试验,就直接用在市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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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利润的驱动下,一些美容院为了招揽顾客,在广告里夸大其辞,用诸如“本院采用进口药物,开刀不留疤痕,转眼让你挺胸做人……”等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来蒙骗市民;将一些美容产品以次充好,然后鼓起不烂之舌,“推荐”给消费者……

    正是由于美容院明知不可为而为的情形,导致不少市民本欲来美容,却落得“毁容”而归。

    卫生部出台硬性规定:美容院不能乱动刀

    穿耳洞、文眉等此类美容项目,一般的美容院已不能再做,更别谈隆鼻、隆胸、抽脂等美容手术了。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一般美容院安上了“紧箍”,而我省的管理细则及与《办法》相关的消费投诉处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美容的概念,强调医疗美容是医疗行为,必须依据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今后凡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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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对医疗美容做了解释。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中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等。

    《办法》规定,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主诊医师不同于主治医师,是指在取得执业的基本资格的基础上,具备开展专科诊疗活动所应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能对诊疗实施过程负责的人员。

    据悉,早在2000年4月25日,卫生部就颁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将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但美容院超范围经营现象目前依然非常普遍,许多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都在非法揽客,毁容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于是,经过多年酝酿,汇聚了许多行业内外人士期望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并实施。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一个好消息。

    《办法》出台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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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执业视为非法行医

    《办法》出台后,个人或机构再想打医疗美容的牌子,就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据悉,在《办法》施行后的一年中,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医疗机构将按非法行医论处。

    对从业人员有了明确要求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社会上一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及人员纷纷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质量当然难以保证。《办法》对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护人员做了明确要求。

    该《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3年以上经历。负责实施美容外科、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6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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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者隐私权受到保护

    该《办法》规定,进行医疗美容前,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病情及病历资料。

    无行为能力人美容须监护人同意

    《办法》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办法》还要求医疗美容执业地点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内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美容医疗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现代医学的组成部分,以人体形体美理论为指导。现阶段医学美容临床实践主要的内容有重睑术、隆鼻术、祛除眼袋术、面部除皱术、隆胸术、抽脂术、浅表瘢痕的矫治等。

    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美容,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不同要求。生活美容服务由内贸行政部门按开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医疗美容服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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