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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基本药物与药品淘汰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8日 《临床用药须知》
     目前世界上的新药和新剂型不断地出现,给医疗工作提供了许多新的武器,但也存在着品种繁杂、类同的药品疗效重复,以及一些药品疗效不确或不良反应较严重的情况。新药投入生产前要经过临床试用,然后审批。但是一种药物进入临床应用后,还要经过临床实践的考验,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做出临床实际的评价。具体的工作有制订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淘汰。

    一、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

    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由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需要选定的不可缺少的品种,但是具体到一个医院,需要根据本身业务的特殊性,对上述目录加以适当的调整补充。制定目录和调整补充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1)目录中的药品应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并适合本单位应用需要的基本品种。

    (2)必须从有效、安全和使用便利的角度来考虑收载品种,同时还要考虑到价廉易得。

    (3)品种要避免重复,即对于某些作用相同的品种只收载其中最好的一种。

    (4)根据医疗需要和药品生产发展的状况,定期研究进行调整。在收入一种新药时应考虑到需要淘汰哪一种旧药,以免品种膨胀,失去基本药物的意义。

    (5)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由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决定增删。医院应刊印本院处方集,以供医师开方应用。

    二、药品淘汰

    药品淘汰也是药物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那些疗效不确切、安全性有一定问题、质量不稳定,以及由于新药发展已有更好品种来替代的旧药可进行淘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