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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关键是社保 成败在法治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3日 《当代健康报》 2005.10.13
     本报讯 “保障公民医疗,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解决看病难,需要加快立法步伐”。这是日前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如何从立法上规范医改”座谈会上,来自医疗、社保、法学各界专家们的一致呼吁。

    专家们指出,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社会保障问题,首先要健全保险机制。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应该解决好医保定位的问题,重点解决因为国企破产关闭而产生的下岗分流人群、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不发达农村地区人民的医保问题。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风险、责任承担、转移支付、人员流动、区域划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应该从总体上把握。作为国家重点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改、医保要有其稳定性和普遍适应性,这些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

    专家们呼吁,应尽快出台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和发展方向。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医改进程中所涉及的交通、经济、财政拨款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安乐死、器官移植、输血、试管婴儿等问题,一些医院资产流失严重、资产状况不明的问题,都在呼唤医疗立法,呼唤完善的法律保障。医改只有在法治化的道路上行进,才能取得成功。 (本报记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