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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实施后品牌牛奶弃“鲜”卖“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7
     涵盖“禁鲜令”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从10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走访哈尔滨市的一些超市发现,新包装品牌奶已经开始销售。虽然少数品牌奶的外包装上仍然醒目地标注“纯鲜牛奶”的字样,但大部分奶的外包装上标注的都是“纯牛奶”,很多标注字样中“纯”字的字号和字体都与“牛奶”字样不一致,“纯”字一般都比“牛奶”的字号大。可以看出,在“禁鲜令”下,厂家已改在包装上突出“纯”字作为卖点。

    “禁鲜令”正式实施了,为什么还会有“鲜”字标注的奶制品出现在超市呢?超市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都是一样的:尚未接到过任何不能销售“鲜”字标注的奶制品的通知。而且,根据新标准实施要求,这些“鲜”字的旧包装最迟可以延用到明年6月1日。这是因为针对有些企业库存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称,如果2005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且旧标签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旧的标签,其产品可继续销售,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企业合理地运用了这个缓冲期,尽可能地再卖“鲜”。

    《哈尔滨日报》2005.10.1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