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在国外(药物经济学探究六)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药物经济学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实践应用联系紧密。随着一些国家在制定用药目录,特别是制定药品报销目录的过程中引入经济学评价,药物经济学的发展已经与医疗保险制度和药物政策紧密地联系起来。不同国家由于卫生保健体系和药物政策不同,药物经济学的应用情况也不同。以下简单介绍一些国家的实践情况。
■美国
美国是一个主要依赖私人筹集卫生经费、购买卫生服务的国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5年报告显示,美国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4.6%:其中55.1%通过私立保险部门(主要是雇主提供)筹集,另外有44.9%通过税收,15%的人群没有任何保险。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所有新药上市进行安全性、质量和功效评估。政府部门不对药品定价进行直接控制,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根据市场竞争决定。
医疗保险及管理保健组织都实施健康保险计划,计划中包含处方药品报销目录。不同的健康保险计划,药品报销目录不同。因此,在美国私营医疗保险及管理保健组织有动力通过药物经济学研究将成本效果比高的项目和药物列入报销目录,从而有效控制医疗机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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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这些组织的需要,很多研究机构和组织都努力完善发展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美国公共卫生署、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宾州州立大学、药品研究和药厂协会、管理保健和制药协会和国际药物经济与结果研究会等多个组织都制定出参考性指南。管理保健组织出版的《药品采购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成为制药企业申请进入该组织药品报销目录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指南。为了防止药物经济学评价过度利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专门制定了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原则指导意见。
总之,美国是一个并不强制利用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国家,但评价指南最多,有关信息也很多。美国实践的优势很明显——不同组织可以各取所需;但缺陷也很明显——为了满足不同组织的需要,企业可能需要编写不同的药物经济学评价申请,同一项目可能评价结论不同,信息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英国
英国是一个公共卫生制度得到广泛赞誉的国家,它以GDP的7.7%为投入,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其中,83.4%的卫生费用由国家支付,16.6%的费用由私人支付。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作为公共机构提供卫生服务。英国药品审批通过三种程序:欧洲药品评估机构负责的欧盟集中审批,英国药品管理局负责的相互认可和国家审批。
, 百拇医药
英国对药品价格没有限制,但是通过了药品价格管制法案控制药品对NHS的销售利润率。英国卫生部与制药协会谈判制定价格,所制定的药品目录为阴性目录(不能报销的药品名单)。为了改善处方行为和使药品预算最佳使用,英国成立了国家临床规范研究院(NICE)对新药和现存治疗项目进行经济评价,要求制药企业提交技术评估指南。NHS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将那些不具有成本效果的药品列入阴性目录。
英国是一个强制使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的国家,虽然不制定价格报销的阳性目录,但对价格影响力很强。
■加拿大
加拿大实行的是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公共筹资为主,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卫生费用占GDP的9.6%,其中69.9%的来自税收,30.1%由私人筹资。药品定价受到限制,新药价格要与同一治疗组的药品进行对比评价,并限制在其他国家药品市场价格的中位数范围内。一种药品是否列入目录需要通过专门的委员会评审。加拿大不同省份的药品报销目录不同,为了避免各省独立设定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加拿大成立了药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制定出国家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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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加拿大的运用是比较全面有效的,也是最成熟的。经济学评价结果与能否进入报销目录有较大联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情况与加拿大有非常相似之处。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30%~40%的人口除享受全民健康保险外,也购买私人健康保险。该国卫生费用占GDP的7.7%,其中69.9%的来自税收,30.1%由私人筹资。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药物经济学评价引入药品报销制度的国家,强制要求医药企业必须根据指南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卫生部药物评价部门会对申请的技术报告进行详细评价,经济学分委员会将对药物审评部门的意见以及企业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审评意见。卫生部决定列入报销目录后,药品报销定价管理机构会与制药企业谈判确定价格。
尽管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药物经济学评价,但相关的批评也始终伴随着这个学科。相当比重的卫生政策决策者对相关研究进展不了解,经济学评价的具体方法仍存有争议,企业资助研究的事实更让人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但是,与药物经济学研究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相比,推进有关研究工作,对于节约卫生费用更有积极意义。
文/邱琼, 百拇医药
■美国
美国是一个主要依赖私人筹集卫生经费、购买卫生服务的国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5年报告显示,美国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4.6%:其中55.1%通过私立保险部门(主要是雇主提供)筹集,另外有44.9%通过税收,15%的人群没有任何保险。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所有新药上市进行安全性、质量和功效评估。政府部门不对药品定价进行直接控制,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根据市场竞争决定。
医疗保险及管理保健组织都实施健康保险计划,计划中包含处方药品报销目录。不同的健康保险计划,药品报销目录不同。因此,在美国私营医疗保险及管理保健组织有动力通过药物经济学研究将成本效果比高的项目和药物列入报销目录,从而有效控制医疗机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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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这些组织的需要,很多研究机构和组织都努力完善发展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美国公共卫生署、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宾州州立大学、药品研究和药厂协会、管理保健和制药协会和国际药物经济与结果研究会等多个组织都制定出参考性指南。管理保健组织出版的《药品采购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成为制药企业申请进入该组织药品报销目录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指南。为了防止药物经济学评价过度利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专门制定了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原则指导意见。
总之,美国是一个并不强制利用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国家,但评价指南最多,有关信息也很多。美国实践的优势很明显——不同组织可以各取所需;但缺陷也很明显——为了满足不同组织的需要,企业可能需要编写不同的药物经济学评价申请,同一项目可能评价结论不同,信息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英国
英国是一个公共卫生制度得到广泛赞誉的国家,它以GDP的7.7%为投入,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其中,83.4%的卫生费用由国家支付,16.6%的费用由私人支付。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作为公共机构提供卫生服务。英国药品审批通过三种程序:欧洲药品评估机构负责的欧盟集中审批,英国药品管理局负责的相互认可和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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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药品价格没有限制,但是通过了药品价格管制法案控制药品对NHS的销售利润率。英国卫生部与制药协会谈判制定价格,所制定的药品目录为阴性目录(不能报销的药品名单)。为了改善处方行为和使药品预算最佳使用,英国成立了国家临床规范研究院(NICE)对新药和现存治疗项目进行经济评价,要求制药企业提交技术评估指南。NHS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将那些不具有成本效果的药品列入阴性目录。
英国是一个强制使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的国家,虽然不制定价格报销的阳性目录,但对价格影响力很强。
■加拿大
加拿大实行的是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公共筹资为主,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卫生费用占GDP的9.6%,其中69.9%的来自税收,30.1%由私人筹资。药品定价受到限制,新药价格要与同一治疗组的药品进行对比评价,并限制在其他国家药品市场价格的中位数范围内。一种药品是否列入目录需要通过专门的委员会评审。加拿大不同省份的药品报销目录不同,为了避免各省独立设定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加拿大成立了药品价格协调委员会,制定出国家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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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加拿大的运用是比较全面有效的,也是最成熟的。经济学评价结果与能否进入报销目录有较大联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情况与加拿大有非常相似之处。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30%~40%的人口除享受全民健康保险外,也购买私人健康保险。该国卫生费用占GDP的7.7%,其中69.9%的来自税收,30.1%由私人筹资。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药物经济学评价引入药品报销制度的国家,强制要求医药企业必须根据指南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卫生部药物评价部门会对申请的技术报告进行详细评价,经济学分委员会将对药物审评部门的意见以及企业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审评意见。卫生部决定列入报销目录后,药品报销定价管理机构会与制药企业谈判确定价格。
尽管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药物经济学评价,但相关的批评也始终伴随着这个学科。相当比重的卫生政策决策者对相关研究进展不了解,经济学评价的具体方法仍存有争议,企业资助研究的事实更让人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但是,与药物经济学研究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相比,推进有关研究工作,对于节约卫生费用更有积极意义。
文/邱琼,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