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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4550
本案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22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知名商品应如何界定,原告的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之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允帧6杂谥?br>品的涵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关于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下,产品的知名度与其广告宣传的程度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成正比。从社会经验常识来看,只要商家对其商品进行了一定的广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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