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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第一步,复印病例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6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5.10.26
     患者和医院的纠纷总称医患纠纷,当纠纷的客体为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时,即为医疗纠纷。病历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重要的纠纷证据,一旦医疗行为发生,只有病历才能反映出病人的病情及医方的诊治处理是否得当。

    因此,一旦纠纷发生,及时复印和查封病历特别重要。

    如何复印、查封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方可以复印病历中的客观部分”,是病人享有知情权的体现。患者有权复印除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历讨论外的门诊病历、入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

    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

    患者还有权查封病历或复印件,查封复印件时,不必再交纳复印费用。

    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检字或盖章。

    为什么查封病历

    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规定的部分病历而不是全部病历资料,其中反映病人病情变化及最能反映有无医疗过失的病程记录按规定是不能复印的。因此,查封病历是保证病历真实性的重要措施。

    查封病历对医院也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患者经常会说医生把病历改了,及时查封,医院可以避嫌。

    病历的所有权属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也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因此病历的所有权不属于患方而属于医院。遇到纠纷患方有权复印病历,而不允许抢夺、占有病历。, 百拇医药(北京和顺兴医疗纠纷咨询事务所 姚佩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