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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定点收治 传染病人
     本报讯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近日联合作出规定,今后凡在长沙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将统一由传染病医院(病区)收治,其他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一律不再收治该类病人。

    目前,长沙市市级及四县(市)已分别设置了传染病医院及传染病区,承担收治传染病人的任务。两部门此次联合规定,除上述传染病医院(病区)和湖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的部分部、省属传染科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再设置传染病(包括以设置“肝病”科的名义收治病毒性肝炎)门诊及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