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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机构过期失效药的清理要加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27
     编辑部:

    笔者在药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乡村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较普遍,严重危害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执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业人员对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错误地认为多使用一点就少一点经济损失。

    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部分乡村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保管、使用等环节缺乏规范化管理,不能按规定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药品,或清理不彻底。

    利益驱动下违规使用。为了减少经济损失,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疗机构对清理出的过期失效药品不主动销毁,也不上交给药品监管部门,而是存放在隐蔽的地方,伺机销售使用。

    清查工作不彻底。药品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时,多是检查摆放在药架、药柜中的药品,容易忽视其他地方,使他们有机可乘。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二要尽快出台并实施《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规范》,目前,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和药械经营使用安全信用等级评审活动,提高其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监管要深入细致,彻底清查,要特别注意对隐蔽处的药品的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要对其自行清理出的过期失效药品按制度及时销毁,或由药品监管部门登记收回后集中销毁,消除不安全隐患;五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教育提高农民群众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使其在购买或使用到过期失效药品时,能及时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陕西省商洛市药品监管局商南县分局 冯凌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