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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是症状也可能是疾病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7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40期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疼痛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区,部分医师也认为“所有疼痛都是疾病的临床症状,病好了疼痛也就消失了”。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对于疼痛的治疗或消极处之,或束手无策,致使许多病人忍受疼痛折磨。在世界镇痛日前夕,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华医学会疼痛学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韩济生。韩院士说,疼痛不是疾病的观点已经过时,疼痛不仅仅是症状,也可能本身就是疾病。

    韩院士介绍,症状与疾病的区别是相对的,当一种慢性临床症状长期严重地威胁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就应该被确认为疾病,如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带状疱疹神经痛的疼痛症状剧烈而顽固,两者均为典型的疼痛性疾病。其他疼痛性疾病还有:截肢后的幻肢痛和残端神经痛、外伤后损伤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截瘫后神经痛、卒中后神经痛、中枢性神经痛、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偏头痛、肌紧张性头痛、颈源性头痛、痛经、椎间盘源性疼痛、慢性腰背痛等等,临床教科书中已经将它们作为疾病描述。但遗憾的是,仍有部分医务人员将这些疾病仅仅作为症状来对待,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当然也要注意,有些疼痛的确只是某些疾病的临床症状之一,不应作为疼痛性疾病来处理,例如高血压继发的头痛、感冒时的头痛、急腹症时的腹痛、手术切口痛、分娩痛等。但也不能因为这些症状性疼痛的存在,就否认疼痛性疾病。在临床工作中,明确哪些疼痛属于症状,哪些疼痛属于疼痛性疾病,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疼痛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减少误诊和误治。

    韩济生院士指出,在漫长的医学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疾病一开始仅被当作症状对待,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认识和研究的深入,才逐渐被确认为是疾病。对疼痛性疾病的认识目前就处于这样的深入过程中。普及疼痛性疾病的概念,有利于整个医学界更加重视疼痛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更快地形成我国完整的疼痛性疾病诊疗体系和研究体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