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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竞争”等于“两败俱伤”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07
     近日,某药品零售商进军江苏无锡,遭遇当地平价药店“拦截”。两者由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人气争夺战”:你敲锣,我鸣炮;你送食油,我送彩电;原价4元的金嗓子喉宝开出1.8元的跳楼价;21金维他狂降至16.8元/瓶。

    如果这些还算是正常竞争的话,那么接下来的“较量”可真是令人瞠目结舌了:这边派出店员拦截对方尚在散发中的传单;那边却早已安排下数名“间谍”打至“敌军”内部故意制造混乱。

    对此,笔者认为,竞争本是一件好事,它可以带来更合理的药价和更规范的市场格局,实现“优胜劣汰”。但竞争少不了“正当”二字,竞争者绝不能使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蓄意“搅局”,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诸如“你截我的传单,我砸你的店”这样的竞争,只能让顾客觉得“面目可憎”,徒增反感。试想,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企业,又怎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即使药价再便宜,“上帝”恐怕也要敬而远之。反之,堂堂正正地参与竞争,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形象。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笔者希望药店间的竞争千万不要过火。不择手段的竞争,最终只能落得两败俱伤,引来的也只能是瞧热闹的“看客”,而不是真正的顾客。

    文/王楠,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