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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举棒指挥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08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履行食品综合监管职能以来,不少地方由于方法得当,找到了工作突破口,因而工作进展顺利,但也有一些地方履行食品综合监管职能就不是很顺利。最近,笔者就听说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牵头搞一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时困难重重,接连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跑了几次,工作均进展不大,对方不热情或是不太配合,该局人员甚至慨叹“食品综合监管,难!”

    食品综合监管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能原因有很多,如历史遗留问题及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等等,但一些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牵头协调食品监管工作中急于求成,工作缺乏艺术性和技巧性,也是原因之一。如果动辄挥舞诸如“考核、评比、通报”等指挥大棒,实施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指挥式管理,可能就会给本来就处于磨合期的协调机制带来新的尴尬局面,甚至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对此,笔者认为,搞好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协调工作,必须先正己、正身,讲究工作方法。一是情感式协调。应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交朋友,登门学习请教,广泛听取各类情况介绍,做好“入门篇”。二是疏导式协调。要将社会上存在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与当地食品安全的个性问题巧妙结合做工作,增强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使其主动开展工作。三是参与式协调。对部署成员单位的重点工作应主动介入,既能亲身实践,又起到现场督导之作用。同时,还应及时总结和宣传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成果。总之,牵头协调既要因地制宜,更需循序渐进,如此方能起到双赢之效果。

    (徐东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