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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3712
村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如何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12
     [案例]

    近日,某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乡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的医生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有重复使用行为,遂立案展开调查。经查,该乡村医生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也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行为。

    [分歧]

    对该乡村医生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理由是:该医疗机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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