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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街头、沿街乞讨甚至被逼行窃——流浪儿需要有效救助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21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已实施两年多了,可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孩子在流浪,真让人担心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负责人朱毓天忧虑地说。

    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其中83%来自农村,年龄多在13~15岁。这些孩子外出流浪的最主要原因是想通过外出打工赚钱;此外,家庭不稳定性也是造成孩子流浪的重要原因。这些流浪的孩子露宿街头、沿街乞讨、有的被人逼迫去偷东西……尽管救助部门采取了许多办法,仍没能把这些孩子“请进”救助中心。有些孩子领了食物和衣服后就离开了,还有人中途放弃了救助。

    哈尔滨市救助站副站长杨卫国表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救助管理办法不适合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说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救助。但社会上的流浪儿多半被人控制,被迫乞讨、偷盗,而且儿童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种条件下,让儿童自愿接受救助不现实。此外,救助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救助时间最长只有十天。十天后,这些孩子又该何去何从?同时,流浪儿在救助机构只能得到暂时的温饱,而对孩子们来说更为重要的生活技能等学习,却不能在救助站实现。

    目前,民政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流浪儿问题的严重性,并呼吁有关部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杨卫国说,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是系统工程,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建立有针对性的救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流浪儿童问题,比如,可以延长流浪儿救助时间,并针对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制定相应办法,在救助的同时,增设技能和法制教育课,让流浪儿有所归属并得到学习的机会。

    《生活报》2005年11月15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