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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病人同意才可用贵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急诊按原则只给病人开3天的药,超量必须报医院同意。而昂贵药物必须征得病人同意才可使用。”昨日,市卫生局副局长许四虎和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院长走进“民心桥”节目,提出了一系列降低大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措施。

    有市民提出深圳是否能像香港一些公立医院一样,对病人实行“包治”。病人只要付出一定费用,未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障体系承担。

    蔡志明认为看病贵是客观存在,但市民也存在一个误区:医疗费用越低越好。“这不是科学的,收费必须合理。一些先进检查和效果明显的药物可以提前诊出病,延长病人生命,如果病人有需要和能力,医院也应该提供。”他认为,如果一味要求病人治疗费都由医院负担,也不利于医院发展,根本上危害了患者的利益。

    对于市民投诉个别医生在同类药物上,一般都选择比较贵的药给病人,对此周汉新表示,该院已经在编《基础用药手册》,同种药按价格被分为三线。例如都是抗生素,第一线的药物也是基础药物,价格最低,也有一定效果。医院会要求医生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原则上对一般病人首先用第一线基础药物。对危重病人才考虑二线药物。如果病人经济能力允许,又有需要,医生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以用较贵的药物。许四虎副局长表示,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大医院病人治疗费用,可以考虑在全市大医院推广。

    对市民提出的医生开大处方、多开药的现象,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说,该院10月下发了文件,控制门诊用药,急诊按原则只给病人开3天的药,超量必须报医院同意;门诊平均用药量与住院用量是4:6,杜绝大处方,“应病施治,合理用药,在此基础上应该充分考虑病人的承受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