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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考核 星级评定——中宁县医疗机构药房八成达标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1
     本报宁夏讯 在中宁县,无论是迈入县城医院、乡卫生院,还是走进偏远乡村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映入你眼帘的都是宽敞、洁净的药房,各项管理制度装框上墙,药品摆放整齐有序……这主要得益于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4年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的药房规范化管理活动。当地群众高兴地说:“现在乡村诊所也和城里医院一样,看病买药既方便质量又好。”

    在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展板醒目地挂在墙上,200余家医疗机构名列其中,不同颜色的小五星表示了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情况,两颗绿色小五星、一颗绿色小五星、一颗黄色小五星、一颗红色小五星,分别代表示范药房、规范药房、基本合格药房、不合格药房,让人一目了然。

    中宁县涉药单位有200余家,这些涉药单位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占85%,群众用药85%来自医疗机构。但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个体诊所、卫生室由于历史原因准入门槛低,涉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匮乏,药品储存养护达不到要求,许多医疗机构购药渠道混乱,缺乏药品管理知识,群众用药安全存在严重隐患。2004年初,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达成共识,决定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开展药房规范化管理活动,对医疗机构药房从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和药品陈列、调剂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45项要求。为了促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7项考核标准,实行百分考核,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确定不同等级,并实行色标监管,对评定出的不合格药房增加监管频次。

    为了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该局组织人员制定了《药品购进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报损制度》等多项制度,推荐给医疗机构供其参照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并要求主要制度上墙;为了加强药械购进验收工作,统一印制了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本;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详细讲解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在日常监管中,指导各医疗机构增加投入,改善环境,增添设施设备,并详细讲解如何进行药品验收等;聘请药品监督特邀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定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药贩子”,对从“药贩子”手中采购药品的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经过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大部分医疗机构药房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截至目前,经验收,全县已评出示范药房16家、规范药房122家,示范药房和规范药房占到全市医疗机构药房的近八成,比原来有了大幅度提高。据悉,中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作为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争取短时间内使所有药房全部达标。

    (吴柏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