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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科研:切记生物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45期
     本报讯 科技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采取周密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并认真负责地把相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及相关的研究活动;研究机构利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病料开展的研究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要不失时机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和样本的采集和保藏工作,但样本采集、运输、保藏,毒株的分离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将国内样本送往国外、携带出境;确因国际合作研究需要引进或输出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