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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18289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日 yhwang
一.物质性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滞应当属于病理产物,二.病理产物──气滞的性质特点,三.气滞证的八纲属性,四.正确认识气滞和气滞证属性的意义
     厦门大学医学院中医系 王彦晖

    气滞是中医无论理论和临床上均十分常见的术语,气滞证作为指气机郁滞,气的运行不畅所致的病理状态这样一个证候概念是公认的。但是对导致这一证候的“运行不畅的气”的性质和这一证候在八纲辨证中寒热、虚实的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清楚,笔者认为气滞证的核心是存在着“气滞”这样一个病理产物,气滞证应当属于实证。兹分述如下:

    一.物质性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滞应当属于病理产物

    “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也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是不断运动的,极其细微的物质;血是循行于脉内的红色液体;津液是人体一切基本水液的总称。气血津液是人体脏腑生理活动的产物,又为脏腑经络进行生理活动提供所必须的物质和能量,所以说气血津液也是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5年版)虽然气、血、津液的性质、概念和生理功能各具特点,但是物质性是它们的共同的根本属性。奇怪的是,同是人体的基本物质和生理活动的产物,输布代谢障碍而停留于体内的津液──水湿痰饮,和体内停滞及运行不畅的血液──瘀血,都被认为是人体内病理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