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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标准”应公开透明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5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新标准,并在媒体上将其公布于众。新标准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同时具备6大条件。

    毋庸讳言,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制度,既方便了医保卡持有者购药,又有利于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

    而出于经营和竞争的需要,当前一些药店迫切希望通过医保部门的审批,成为医保定点药店。但是,有的地方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过程“雾里看花”,哪个药店能够成为医保定点药店,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样,一方面造成药店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广大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医保定点药店申报审批标准,并将其公开,符合条件的药店经审批后允许其“刷卡售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这样,才能使百姓和药店经营者双方都满意。因此,制定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审批标准并公开实施,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各地应当借鉴重庆的做法,用“标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用“公开”促进药店提高服务水平。

    文/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