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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药店经营中的软肋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5
     不久前,太原市一家药店发生大火,火灾持续了三个小时,一人负伤。即便是药品损失殆尽,但终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已是不幸中之万幸。

    人们常说,水火无情。我们应从火灾中汲取的经验教训至少有两点:一是药店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药店内大多商品属于易燃品,必须防患于未然。但凡火灾醴⑹贝蠖嗍强梢岳妹鸹鹌鞑挠枰钥刂频模恍┚呶恕敖诩蟆?br>,往往不愿多花一分“冤枉钱”,于是在火灾突起时,只有被动地隔火观望、等待救援了,药品不付之一炬也难。二是要加强对店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消防意识,完善其消防知识,提高其逃生技能。同时,药店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紧急预案》,在秋冬火灾高发季节进行消防演习。有条件的话,可以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每一位药店员工都培训成可以“救火”并“自救”的“义务消防员”,充分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管你是单体药店还是连锁药店,不管你是一店之长还是普通店员,都必须以身作则,自觉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做到对自己负责、对药店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

    文/王献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