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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树下谁能乘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13
     许可证贸易的优点在于不必耗费大量投资即可从现有的产品或技术中获利——对于身处转型期的中国医药产业来说,这一点弥足珍贵。一边是世贸组织有关“在专利期内仿制某种新药,开发方有权索取4亿~10亿美元的赔款,若买断一个专利新药的生产许可,亦需支付500万~600万美元”的条款;另一边是自主开发新┟媪僮式鹩肟蒲械戎疃嗄烟猓轮乒庾ɡ谝压囊┢肪赫ち依笪?br>薄的现状。此时,许可证贸易以及其背后低成本、低风险和高效率的可能性,理所当然地被视为突破创新甁颈的“完美武器”。

    于是,尽管许可证贸易比普通商品贸易产生的时间晚,但已迅速发展成为国际技术贸易中最普遍的形式。不过,这种形式能否成为我们与“通过30多年形成的”北美和欧洲生物技术产业并驾齐驱的“捷径”,问题却并不简单。许可证贸易具有控制程度低、培育竞争对手的先天不足。尽管通过许可证贸易,中国生物医药公司可以“不花一分钱或以很低的价格引入大量高水平的早期生物产品”,但这些早期产品的真正价值大有疑问。

    大型制药公司营业额中比例越来越大的部分来自转让的产品,许可证贸易正在成为其总体业务发展中更为重要的部分。多年来,跨国公司采用了极富选择性的战略——重点开发后期交易和推销机会。此举将发展中国家的医药产业的许可证贸易空间压缩在研发的早期环节。这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但情况在进一步恶化。Wood Mackenzie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到,排位头20家公司在1988~1998年间的许可证贸易活动稳定地增加,但此后由于许可证贸易战略改变而停滞不前。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出获得开发后期化合物的成本越来越高。现在公司已经把它们的重点转移到收购开发更早期的产品权利方面,使得这个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早期生物技术产品不一定会因资金来源枯竭“挥泪甩卖”,相反,我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投入的项目,也许不过是跨国巨头们反复筛选后的“残羹剩饭”。这些早期产品不会帮助“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在最短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真正的“灵丹妙药”本土企业又无力承受。与咧圃肌⑷酥植钜熘嗟囊蛩叵啾龋?br>这种两难选择,才是“北京和上海几家做专利许可的公司现在其经营并不顺利”的根本原因。按照经济学原理,许可证贸易具有鲜明的方向性。许可证转入通常被称为“强者的游戏”,是大药厂追求独家技术、专利保护、科研力量和多头接触的战略手段。反之,“以大许小”,更多地体现为获取市场覆盖、投资力度和理财能力。他人种树,并非人人都能乘凉。市场规律的另一面是“丛林法则”——不管贸易方式如何,产业的整体实力都是利润分配的决定性因素。

    对于许可证贸易可能引发的模糊化倾向,必须加以警惕。无论是许可证转让、委托合同,还是联合开发,许可证贸易的本质在于合作和利益分享。本土化改良工作尽管重要,但通过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在合作和分享中获得有利位置,基础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同样意义非凡。

    (修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