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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咋办成了“药品批发站”?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60期
     张涛 郭久辉 新华社记者

    记者近日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农村采访时发现: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后,由村医开出的药价普遍比过去贵了10%至20%。农民感到纳闷,改革措施咋就成了他们“治病难”的又一道“坎”呢?

    进药渠道统一了,价格却抬高了

    从1999年开始,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针对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指导失控局面,规范农村进药渠道,开始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体化药品配送中心”,对所辖村卫生所药品实行“统购分发”。记者从区卫生局一份管理方案上看到这样的规定:乡镇卫生院按药品进价3%~5%向村医收取购药成本费,村医不得外购药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左家坞镇卫生院院长申玉山等人告诉记者,过去村医自己随便进药,导致农村假劣药难以控制,一体化管理改革后局面出现好转。然而,一些村医反映,改为从乡镇卫生院进药后,进药渠道是规范了,但不少药品进价比药材公司涨了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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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左家坞镇大旺庄,村医皮之傅手里有两种不久前的进药价格清单,一种是镇卫生院提供的“统购价”,一种是丰润区药材公司和唐山市新华药材公司提供的批发价。两种清单显示几种常见药价格差别不小:每盒安痛定针剂,镇卫生院“统购价”是0.7元,而药材公司的价格则是0.5元;每支头孢拉啶,镇卫生院价格1元,药材公司为0.7元;每瓶复方茶碱,镇卫生院价格2.7元,药材公司为2.2元;每支胞磷胆碱钠注射液,镇卫生院价格15元,药材公司为10.05元。这几种药在镇卫生院售出时加价都超过20%。

    泉河头镇团山子村、七树庄镇闫家铺村、杨官林镇辛店子村等近十个村的村医们普遍反映,乡镇卫生院在进行药品代购时通过加价赚取利润,代购性质的“分发”变成了买卖性质的“批发”。

    吃亏的还是农民

    左家坞镇卫生院院长申玉山对价格差异的解释是,他们作为国营医院从药材公司进药需索要正式发票,所以贵一些,而个体村医一般不要正式发票,所以便宜。而记者以村医购药身份到定点向乡镇卫生院供药的丰润区药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总经理陈宝贵表示,要不要发票都是一个价。另一家定点供药单位唐山市新华药材公司刘经理也表示,不要发票打折不会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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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润区卫生局卫政科科长表示,他们并不了解一些乡镇卫生院在代购药品时违规加价的情况。

    一些村医说,乡镇卫生院在统购药品时“扒”了一层皮,把当地药价“炒”高了,而他们也不能赔钱,只好继续加价,将负担转嫁给农民。

    泉河头镇团山子村一位姓刘的女大夫说,由于多了乡镇卫生院这个中间环节,药价行情“打着滚儿”往上翻番:每支头孢拉啶,由药材公司批发价0.7元涨到2.8元;每支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由药材公司批发价10.05元涨到30元;每盒安痛定针剂,由药材公司批发价0.5元涨到2元。她说,这样的价格在整个丰润区村卫生所都是通行的。

    团山子村村民刘海丽等人反映,近几年,药费一个劲儿涨,老百姓都不敢看病了。虽然许多地方建起了实行批发价的大药房,但只能买一些治疗头疼脑热的西药片剂,需要打针、输液等,还得去村卫生所“挨宰”。

    村医:挨罚也比从镇卫生院进药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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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医还反映,不少乡镇卫生院为防止村医私自购药,向每名村医下达了每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购药任务。如完不成任务,按差额部分的5%处罚。可是他们宁愿接受处罚,也要想法私自进一些便宜药。

    在左家坞镇大旺庄,皮大夫告诉记者,他每月的购药任务为1000元,因为镇卫生院的药贵,他每月例行公事从那里进一些,但也偷偷从药材公司进一些。几乎月月完不成任务挨罚,但细打小算盘,还挺合算!北夏庄的曹大夫说,她每月的购药任务为2000元,病人多的旺季还能完成,淡季只能完成一半,每到月底都紧张,担心挨罚。不过再挨罚,有些常用药还是到药材公司去直接进,因为差价太大了!

    七树庄镇卫生院院长马勇明说,已经意识到村医私自购药的现象,靠堵是堵不住了,目前他们镇药品“统购分发”搞得很不理想。

    一些村医还反映,虽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只有业务上的联系,在财务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但乡镇卫生院却向每个村医收取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所谓“风险抵押金”,作为统购药品的流动资金,此举欠妥。而采访中,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普遍的答复是: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村医们对此的看法则是:乡镇卫生院通过垄断购药渠道“揩油”,用村医的钱生钱,具有很浓的商业味道,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与国家医改方向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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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导致“趋利”现象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作为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许多县市推行;在全国范围内,也有许多省份推行了这一改革措施。国家《药品监督流通管理办法》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鼓励乡镇卫生院代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采购药品,但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加价进行营利性销售。一经发现,应按无证经营药品进行查处。”不久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一次“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研讨会上,一些专家特别提请关注乡镇卫生院加价现象。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改革让乡镇卫生院有了一定的“权力”,如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很难保证它们不利用“权力”牟利。

    据了解,较早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河南许昌市,近年来为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即村诊所通过乡镇卫生院上报所需药品和数量,参与县卫生局的药品集中招标,各村诊所按招标价自行到合法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药。许昌市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科科长朱庆华介绍,这样做避免了乡镇卫生院在药品代办中加价牟利。许昌的办法说明了这个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