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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涉及食品法规规章总盘点——五大关键词十四部规章保障食品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1.02
     2005年,我国有14部法规规章涉及到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这14部规章从五个方面保障食品安全。

    关键词一:生产许可证QS

    相关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继食品行业15大类食品相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后,整个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也大面积铺开。从2005年9月1日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6大类工业产品,也加入到被“QS”的行列中。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英文“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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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二:有机产品纯天然无污染

    相关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有机食品实行统一的标志,包装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的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食品。对于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如果是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将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这两个标志的图案基本一致,只是在颜色上有所区别,前者为绿色,后者为土黄色。这表明我国已开始用认证来把关“纯天然”、“无污染”食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果再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随意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误导消费者的字样的,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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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三:粮食农作物种子

    相关规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这些规章针对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粮食、种子在流通过程中的掺杂使假行为,加强对粮食、种子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特别规定,对非法倒卖经营陈化粮的行为,将施以重典。《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将重点监测五类商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等等。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也规定对制售假种子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关键词四:农药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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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章:《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以及《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日趋严重,本着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的原则,这些法规对动、植物中的药品生产、审批做了严格的规范,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不得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应当提供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

    关键词五:保健食品

    相关规章:《保健食品广告审樵菪泄娑ā贰ⅰ侗=∈称纷⒉峁芾戆旆ǎㄊ?br>行)》、《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引入了GMP认证制度,严把保健食品“起名关”的同时加强核查管理。

    文/王乐 陈思, 百拇医药(王乐;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