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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思中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3期(总第2256期 2006.01.06)
     天价医疗事件虽然还没有结论,但是从关注医疗行业的这个角度来说,处于这个被认为是“惟一一个不讲价的市场”中的医院,深刻反思已经刻不容缓——反思自身固有的思想顽疾,反思在面对社会责任和人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时已经不堪一击的硬伤,尽管还没有病入膏肓。

    医生责任与外环境的较量

    有一个很“奇怪”的问题,之所以要打上引号,是因为其实并不是很奇怪。在这个事件中,有人不止一次地问起,在当时ICU病房里的重症病人并不只有翁文辉一个人,为什么其他人没有什么问题,而只有他一个人的问题就引发了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大地震?

    在“天价事件”中,初步的调查让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简单的计算错误、在同一天的不同时间段打出的收据上,同一种药品的收费竟然不同;同一天同一个化验项目却有51张化验单……如此多的医疗漏洞,如此违反常规的医疗流程,哈医大二院的管理者为什么没有看出一点点问题而进行及时的干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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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其实在天价医疗曝光之前,也即8月23日,患者家属在哈尔滨还专门安排了一个“关于翁文辉在哈医大ICU抢救期间医护人员违法违纪事件院方联合调查组会议”,当时医院也有多位领导参加,同时也包括了院方的一些相关科室人员和当事人。患者家属就整个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向医院提出了质疑。的确,患者家属的这种做法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在医患第一次交锋中,医院并没有因此正视自己的问题而进行及时处理,以至于最后演变成“医疗行业里的一则惊天新闻”,医院被推到了无可挽回的风口浪尖。

    而一位医院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患者是熟人介绍来的,我们就网开了一面”,换句话说,医院并没有把他当成一个普通的患者,很多违反了诊疗规定的事情,最终都被医院默许了。北京某大医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管理者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医疗行为到底应不应该过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显然是不应该的!在维权意识日渐加强的今天,医院是医院,患者就是患者,患者来到医院,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寻求诊疗,并期望在合理的治疗方案下解决疾病困扰。这种本质的期望值只要存在,医务人员就不应该忽视。而避免医疗纠纷最好的做法就是规范各种诊疗行为,在患者入院之后,所在科室对医疗消费都应该有一本清晰的帐单,一切都要按照管理规程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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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从医院在这次事件发生后的被动反应情况可以说明,很多医院没有建立起高额住院费用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内部的监督体系、成立专门的监控机构,严格监控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加强对科室负责人的监管工作。

    诊疗规范执行缺失

    在这起严重的医患纠纷中,哈医大二院不得不面对心外科ICU存在着管理上极度混乱这一事实。而造成这一混乱局面最直接的一个原因也就是诊疗规范执行在临床中的缺失。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较早前通过媒体对此提出批评,指出“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度医疗服务,包括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行为”。

    目前被初步认定的事实中,哈医大二院心外科ICU至少存在着多达数十项违反规定的做法。这其中包括: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违反了医嘱制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ICU病房的准入制度,还存在对患者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行为,违反了诊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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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心外科ICU的管理问题之外,属于院方及相关科室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很多,包括医院信息系统监管不严,对ICU病房医疗管理工作检查监管不力,住院账目管理不完善,医疗文件管理不规范,化验申请单、输液申请单等医疗文件填写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血液制品领取、发放存在漏洞,违反了输血管理制度;违反相关物价管理制度,医疗收费有错收、多收、漏收等混乱现象,血滤有分解收费的问题,检验项目有组合收费的问题等。

    有医生说,患者死亡以后还出化验单,虽然临床医生可以理解,但是医院单据中收到日期有错误,就是不能原谅的。在各医院都实行的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在该医院实行了吗?事实在提醒医院的管理者们,很多问题他们还没有注意到。

    医患责任没有明确区分

    有业内人士说,在这起事件中,医生的守门员角色荡然无存,成了制造高额费用的“帮凶”。医务工作者不仅仅要解除患者的病痛,还需要道德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不能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忘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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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曾经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很有声望的晚期癌症患者,住进了北京某大医院,虽然患者是离休干部,并不需要患者家属掏腰包,但在治疗过程中,主管医生在履行了人道主义抢救之后,告诉患者家属:作为医生,他认为治疗虽然可以延续患者的生命,但只是时间的延续,不能够给患者带来生命的享受和尊严,在他的规劝下,患者家属同意放弃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生在自己的病房里,有完全的行医资格和处方权,必须要十分慎重和坚决,“我的地盘听我的”。但是在翁文辉事件中,心外科ICU医生在业务上是听自己的吗?医生有没有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履行义务呢?

    一些事实显而易见。比如患者家属外购药品拿到医院病房里使用,导致产生医患矛盾的过度医疗和过度检查等等,这些对医生执业过程的粗暴干预,对医生医德的挑战,就被医生们视而不见地包容了。

    缺位的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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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很多医生明确表示:“医院最欢迎两种人,一种是有钱的自费病人,一种是公费医疗病人,因为至少在费用方面不用考虑太多。”

    利益,最根本的就是“利益”二字在作祟。因为这两类患者都属于不愁“钱”的,同时没有医保这道绳子来束缚,也就是没有第三方监督。患者看病资金充足,医院也乐于提供“最高层次”的服务,“不宰白不宰”。

    面对由天价医疗事件所反应出来的问题,一些医疗卫生管理界和医疗临床界的专家几乎不约而同地表示:对于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患者、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医疗行为。而目前出现的问题,也正是因为第三方缺位造成的。

    专家认为,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依靠自身所占有的信息量来履行监督很艰难,也很被动;由于利益的存在,医院的自律行为往往流于形式;而在法律法规还未完善 、执法力量相当薄弱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往往会因缺位而失灵。

    所以,专家寄希望于第三方监督力量的壮大。国外经验证明,医疗保险的第三方监督作用对保障医疗行为的规范化有良好的效果。通过以患者利益代理者身份出现的独立机构,运用有效手段和充足的人力、物力主动履行监督职能,才是治本之计。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期, 百拇医药(潘郁层 汪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