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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不得挂钩产地型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期(总第2257期 2006.01.09)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和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

    据了解,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设备的产地和型号挂钩的情况,进口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比国产设备要高出许多,这导致了许多医疗机构盲目选择进口、高端设备。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在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必须明确项目内涵等具体服务内容,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和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将加强对各地定调价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并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公布有关平均成本,各地可参考公布的平均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期, 百拇医药(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