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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期(总第2259期 2006.01.13)
     目前,中国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淡化已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卫生部高强部长在最近召开的第五届卫生政策和管理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也期望专家们对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进行研究。

    公立医院是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我认为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公益性卫生事业的载体。公立医院的服务宗旨不同于营利性医院,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要提供相对价廉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使病人获得最大的满意度和满足感。医院收支的盈余应用于机构的运行、发展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降低价格来回报社会和病人。公立医院不能盲目地外延发展而应该注重内涵的建设。注重医院的绩效和自身行为的监管。对患者有良好的反应性,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改善服务态度,减少或消除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卫生改革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全面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国外对非营利医院的功能曾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上世纪70年代Newhouse等不少著名的卫生经济学家认为公立医院要有良好的声誉,公立医院应该提供最优化的医疗质量和最大化的服务数量,取得人民群众健康效果的最大化。80年代Weisbrod等人又提出公立医院还要满足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使医疗需要得到满足。总之,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医疗费用的可承受性方面要有所作为。当然,随之而来也会达到净收入的最大化。

    公立医院的办院宗旨应该是“一切为了病人”。“以病人为中心”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缩短平均住院天数,为社会和病人节约卫生资源,简化医疗程序,倡导适宜技术,改善服务态度等。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期, 百拇医药(胡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