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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人为中心”谋求多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期(总第2259期 2006.01.13)
     读过卫生部高强部长1月7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所做的《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做维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的报告以后,掩卷而思,颇多感慨。2005年曾经甚嚣尘土的“医改基本不成功”的论断及其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尽管尚未完全尘埃落定,但是卫生部“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积极推进“十一五”开局之年卫生工作的坚强决心和明确思路,却令每一位相关工作者激动不已,大家看到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时期卫生改革的曙光,也看到了卫生工作服务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从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笔者认为,为了提高自身的运行效率,同时顺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应该尽快树立“病人是医疗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立足健康产业全局谋求多赢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实现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要求。

    任何服务性行业永远是在消费者的挑剔和指责声中迅速发展完善的,医疗服务机构也不例外。尽管目前“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等等说法不绝于耳,但是由于群众医疗消费心理的不够成熟,导致大医院不堪重负,小医院越办越难,医疗综合服务质量仍然与消费者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医疗服务机构适当放低姿态,采取换位思考,抛弃病人“求医”观念,真正把病人作为“医疗消费者”来看待,以更加人性化的态度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无疑是取信于民、提高满意度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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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产业的概念问题虽然存在很多争论,但是笔者始终认为“消费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政府部门”才是构成健康产业的完整组合(这里的政府部门不仅指卫生部,还要包括药监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部门)。笔者以为,只有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政府的适度调控下,通过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企业的产品供应得到满足,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当中,医疗机构显然是整个健康产业的龙头和中心,因为不仅距离消费者最近,而且医学的专业性特点也决定了她的地位。所以,“营造健康产业的多赢局面”,医疗机构肯定责无旁贷。

    自然界中,四面体结构(即椎体结构)是稳定整个世界的基础。如果用四面体结构对健康产业进行分析的话,消费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政府部门是四个顶点,其中任何三者都可以构成一个面,并对另一个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站在什么样的角度看问题,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部门是作为核心顶点,总揽全局,利用政府权力摆平消费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三者间的关系,在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取得了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尽管健康产业的整体水平较低,但是国际国内一致认为这样的健康产业格局还是比较成功的。改革开放以后,有较短的一段时间,由于供应短缺等原因,医药企业也曾经作为核心顶点,得到过充分的话语权,使消费者、医疗机构和政府三者不得不认可其卖方市场的存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过度强劲的买方市场状况,医疗机构成为不折不扣的核心顶点,而且其自身发展的现状,使消费者、医药企业和政府三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对于政府来说,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只好暂时默认医疗机构畸形化发展的市场惯性和“以药养医”的弊病;对于医药企业来说,80%以上产品销售通过医疗机构的途径,所以也不得不接受“招标采购”和漫天压价的残酷现实;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医保覆盖面较窄、定点医院有限和医疗消费心理不够成熟等原因,虽然对“看病难、看病贵”早已深恶痛绝,但很多时候仍然成为“过度医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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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的形势下,为了解决健康产业格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对于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长期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政府职能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医疗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消费者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进行消费的。这不仅要求消费者自身尽快走向成熟,树立正确的医疗消费观念,加强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而且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引导,帮助群众形成正确的医疗消费观念。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依托,通过各种规范化管理手段的有效落实,对医疗相关消费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护群众利益和健康权益。我们在高强部长的报告中可以很欣慰地感受到这一点。

    总而言之,按照“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目标,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满足才是健康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方向,健康产业的价值链管理应该从源头抓起。只有让消费者成为产业格局的核心顶点,并且得到像卫生部这样行之有效的政策性支持和人性化关注,克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习惯性思维,健康产业的多赢局面才会真正形成。

    (本文作者为杭州心连心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期, 百拇医药(徐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