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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 小店执行困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74期
     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

    记者日前走访广州一些超市后发现,一些大型连锁超市都知晓该规定,并已经开始执行,但大多小超市和烟酒专卖店并不知道有此规定。据悉,尽管家长一片叫好声,但执行方式模糊、宣传力度不够、商家态度不一等原因造成有令“执行难”。

    据了解,由国家商务部去年颁布的《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作为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办法》还规定酒类经营者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专卖店、超市等商家如果售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办法》规定的“禁售”酒类,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据此标准,不仅是白酒,大多数葡萄酒、啤酒也在“禁售”之列。

    在广州大道中的一家酒类连锁专卖店记者看到,商家已经贴出了由广州市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局印发的“禁售”标识,上面写着“国家商务部提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中间有一个醒目的英文单词“NO”,同时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店主告诉记者,这是几天前公司统一发放到各门店的。而在东山口附近的一些小超市和便利店,记者很难找到有“禁售”标识的商家。

    与此同时,“禁售令”的出台博得了家长们的一片叫好声,但其作用和效果在短时间内难以体现。而此前的“禁烟令”也曾经遭遇过同样的“尴尬”。就此现象,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执行方式模糊、宣传力度不够和商家态度不一造成有令“执行难”现象。“大超市好管,那些小店就难说了,而街坊平常买酒还是很喜欢到小店去的。”

    有关人士认为,“禁售令”更大的作用在于政府培养一种社会习惯,从未成年人到商家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自觉“禁买”、“禁售”,才是最终目的。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都有贡献。, http://www.100md.com(□ 林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