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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行政 科学决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期(总第2262期 2006.01.20)
     自2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将实行听证制度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2005年12月30日签发第23号局令,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听证规则》),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出台《听证规则》是SFDA为了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要求,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规范听证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听证规则》,今后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将实行听证制度。

    《听证规则》对听证的范围、程序、时限等方面都作出了富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听证规则》将听证分为两大类:一是依申请听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二是依职权听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证。《听证规则》明确了依申请听证和依职权听证的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均由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当事人(行政许可还包括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行政许可还包括利害关系人)申辩与陈述,从而有利于查明具体案件事实,弄清个案的是非曲直;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是为了广泛、充分征求意见,从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依据。

    《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原则及职能相对分离原则和案卷排他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的过程公开、听证的结果公开。落实这一原则的制度有:事先告知言词辩论,公开审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也必须公开。

    公正原则是《听证规则》的核心原则,主要体现为回避制度和平等参与制度、听证笔录确认制度。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规定了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时限。效率原则集中体现在《听证规则》对有关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职能相对分离原则要求依申请的听证中,调查和听证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来实施。案卷排他原则,《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即原则上,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的依据。

    为保证《听证规则》的落实,SFDA将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实现阳光行政,适时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必要信息;规范听证程序和听证中涉及的有关文书,加强对听证的组织和管理;在SFDA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听证公告等。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9期, 百拇医药(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