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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药凭证中发现违法现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1.21
     购药凭证是最初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并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也是定性药品采购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书证。因此,药品监管执法人员除仔细检查购药凭证外,还需讲究一定的检查方法。根据具体执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购药凭证。

    一、检查购药发票公章 》⑵鄙系墓率翘逑挚钡ノ痪咛迩榭龅闹苯右谰荨T谥捶觳橹锌梢愿?br>发票上的公章来调取该企业的资质证明,从而进一步得知该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如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县某医院检查时发现一张盖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公章的销售发票,经过调取有关资质发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却没有任何资质证明。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企业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必须取证经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为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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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购货清单物品名称

    购货清单上的物品名称能如实反映供货单位所经营的所有产品,通过对这些产品的注册证号和批准文号与该供货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对比,即可发现该供货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如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某乡镇卫生院检查时发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发票、清单上有“一次性注射器(注册证号为:315XXXXX)”,但在该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标有“315XXXXX(一次性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器除外)”,该企业的销售行为明显构成了超范围经营。又如在对某医院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提供购药发票上有人血白蛋白,但该公司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并无“生物制品”,因此可认定该企业为超范围经营。

    三、检查汇款凭证

    汇款凭证反映的是货款的最终去向,通过对汇款凭证的检查可以发现药品销售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如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某乡镇卫生院检查保?br>发现该院长期与某中药饮片厂的业务员甲某有业务关系,但有几张汇款凭证的收款人是业务员甲某而不是该中药饮片厂。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得知,这几批货是甲某在一药材批发市场购进,并通过“过票”的形式销售给该卫生院的,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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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检查到货时间

    到货时间在药品执法检查中往往容易被忽视,但这一点对某类药品有着特殊的意义。如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某医药公司发票时发现,某厂生产的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2月19日,而发票上注明的到货时间是2005年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规定,大输液出厂前必须经过无菌检查,而无菌检查最少需要7天时间(2005年版药典需要14天),该批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再到某医药公司只经过了4天时间,很明显未经过无菌检查。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购药凭证的检查,只是为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一个方向,仅凭购药凭证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证据还不充分,因此,执法人员还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只有这样,才能对行为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处理。

    江西省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彭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