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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何日正式上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期(总第2263期 2006.01.23)
     研发制药协会表示继续推进认证工作并谋求与同行组织合作

    去年2月,由清一色外资制药企业会员构成的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RDPAC,下称研发制药协会)在正式挂牌前,高调推出的职业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计划,引起了社会的关注。11月,南京市职业培训中心出炉了25名“医药营销师”。作为医药行业内颇有争议的职业,医药代表能否自此开始实施职业认证制度一时成了业内的热门话题。

    日前,在广东药学会60周年庆典期间,研发制药协会也在广州举行了一次小型的媒体沟通会。在这次会议上,研发制药协会的媒体经理温晓春透露,2006年协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继续推进医药代表的培训认证工作,并表示不排除与国内医药行业协会等同行组织谋求合作的可能。

    协会与外企共推

    “说到对医药代表的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我们在2004年底就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药物临床推广专业委员会,应该属全国首创。”广东药学会秘书长赵英梅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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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4年就出版的《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推广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不仅对医药代表的人员范围、会员管理和组织等问题进行了描述,还对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并简单列出了违规的处理方法。在这份细则所附的第一批会员名单中,记者看到辉瑞、诺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等中外知名制药企业的名字。

    然而,在采访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医药代表们对于这个新鲜事务更多的是在观望。由于我国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并没有推行或认可类似的认证,这一规范暂时多由一些医药协会内部实施,所以“不知道这个证书到底有多少家药品公司承认,是不是只是形式主义”,成了大多数医药代表的顾虑。

    “双方合作,可能是最合适的。”赵英梅说。在她看来,药学会历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中国药学会有近百年的历史),又是挂靠药监部门的科协会员组织,权威性已为国内广大药学人员认可。而且,药学会一直以来在学术推广和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国外同行的沟通交流更是相当频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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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职改前奏

    我国经济在转轨过程中,伴随着整个产业的体制转变,深化职称改革日益迫切。在职称改革方向中,要求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近些年大力推广的执业药师制度,就是国家职称改革的体现。对这种观点,广东药学会的一位专家表示认同,并透露在我国个别行业已开始试点专业职称改革了。

    专家认为,这种职业认证背后体现的是对药学人员进行终身继续教育的要求。据了解,如今许多国家都实行药师终身教育,一些国家采用法制性强制教育,少数采用部分强制性教育。在实行终身教育的国家,多数由药师协会负责对药师进行终生教育,其他国家也有由各有关机构或团体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负责。

    我国最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思路是,逐步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对职务与资格难以分离的职业,探索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对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职业,探索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

    面向未来,最终是否在整个药品流通体系中分别在生产、流通、终端实施不同的职称体系,抑或依法对所有药学人员统一实施职业准入,尚无法简单推断。业内人士认为,药学人员的职改方向也只能期待已呼唤多年的“执业药师法”尽早出台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0期, 百拇医药(刘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