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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品牌维权”大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期(总第2265期 2006.01.27)
     因院歌被盗用,广东一民营医院愤起“反击”,从法律途径坚决进行“品牌维权”,这在近年来的医院维权案例中实属罕见

    “给你一颗爱心,送上欢乐的源泉;给你一颗真心,送上亲切的祝愿……”这首《最亲的人》是广州一家知名的民营医院——长安医院的院歌。但该院负责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首院歌竟然被其他医疗机构盗用并篡改。

    1月11日,广州长安医院召开品牌维权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已就广东省清远同仁门诊非法盗用并篡改长安医院院歌MTV《最亲的人》音像作品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医院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医疗市场的竞争已由无序竞争转向品牌竞争。

    一门诊大胆侵权

    2005年12月,广州长安医院院办接待了一名清远赶来的就诊患者,该患者投诉长安医院在清远的分院治疗不规范,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长安医院在清远并没有设分院,患者投诉所为何来?医院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律师前往清远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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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查令医院大吃一惊。原来,从2005年8月开始,清远一家名为“同仁门诊”的医疗机构在未经长安医院允许的情况下,盗用并篡改该院院歌《最亲的人》,将其作为自己的院歌与科室广告串连在一起在电视上播出,以长安医院分院的名义招揽患者。

    据长安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亲的人》是该院2003年邀请著名音乐人陈小奇根据医院企业文化创作,由某著名歌手演唱,精心制作而成,投入不菲。这首歌被制作成MTV在电视台播放后,其亲切、温馨的风格使医院的服务品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有力促进了该院医疗品牌的传播。而清远同仁门诊在盗用长安医院院歌时,歌名、词曲作者名都没有改,每天从早上10点一直播到下午1点,可以说是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为了取得足够的证据,医院相关人员和律师先后去了几次,把播出的画面录了回来。

    查明事实并收集到相关证据资料后,长安医院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全权追究此事,目前此案法院已受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我们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广州长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德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建军告诉记者,“这还是广东民营医院首例遭遇侵权行为的案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知此事后,对我们维护医院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请求也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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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侵权现象趋多

    虽然此案为广东民营医院中首例遭遇侵权行为的案子,但公立医院遭遇侵权并不罕见。为多家医院常年提供法律服务的詹建军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医疗市场放开,医院之间竞争加剧,医疗机构之间侵权的现象趋多。一般多是小医院对大医院侵权,用以不正当竞争。

    在借长安医院分院的名头的同时,清远同仁门诊还打着“家门口的同仁医院”旗号,误导患者认为这是北京同仁医院的分院。据记者了解,像这样小型的门诊部或诊所在名称上与知名医院相似的现象并不鲜见。如在广州,叫“南方医疗门诊部”的就有好几家,但与知名的南方医院却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名称相似,不少患者都误认为这是南方医院下属的门诊部,对被侵权医院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广州好几家知名的大医院也有过此类遭遇,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有关人士介绍,他们从未在外设立任何形式的门诊部,但以“中山医”或“中山一”命名的门诊部或医疗机构却不少见。

    詹建军告诉记者,除了名称之外,医院的广告词、服务说明书(如致患者的信)也常被侵权。有的医院将其他医院宣传册中的插图电脑合成后,搬到自己的宣传册上,印成小报公开宣传。长安医院院歌此次被侵权也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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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投诉处的夏宝华也认为,目前医疗机构之间的侵权现象确实存在,如冒用医院的名称、牌匾、处方、病历和标志等等,“但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还不是很多”。

    责任视侵权后果而定

    据詹建军介绍,通过诉讼途径,从法律上来说,像清远同仁门诊的这类侵权行为至少应承担三种责任:行政责任,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广告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由工商部门追究;民事责任,侵犯了长安医院的知识产权,严重损害长安医院的品牌形象,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欺骗和损害了就诊患者的合法权益,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还没有走到第三步,毕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如果治死了病人,引发纠纷,可能就要负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只要求该门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类似侵权行为不再发生,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夏宝华也指出,广东清远那家门诊对长安医院的侵权行为,其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他强调:“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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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品牌维权有点难

    目前,大医院对自己的品牌维护也相当重视,有的医院还把院名注册了商标,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等。但让这些大医院犯愁的是,真正要采取维权行动还是有点难。据广州某公立医院医教处介绍,“南方”、“珠江”、“中山”等是大众性称呼,任何人都有权叫,而且这些医疗门诊部大都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不算侵权。医院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大都是以医院的整体名称来注册的,除非冒用医院全称,医院方面的干预才有法律依据。

    对此事侵权事件,长安医院院长庄祖才表示,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院特别开通了品牌维权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冒充该院分院或员工行骗、盗用该院标识等的行为或个人,若情况属实,医院将给予提供线索者5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我们希望借助社会的力量,坚决打击类似侵权行为,维护患者权益和我院的品牌形象。”

    夏宝华认为,现在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为了求生存和发展都在竭力打造并维护自己的品牌,可以说已经从无序竞争转向了品牌竞争。而像长安医院这种设立监督电话的维权做法,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4期, http://www.100md.com(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