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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如何保护新药创新.(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业内一些权威人士分析认为,按现行财务制度,企业购买新药生产批文或开发新药成功后形成无形资产按10 年摊销(即每年10%摊销进入成本,10年后摊销完毕),如果我们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10年累计收回的资金仅是新药投资的60%至70%。如果以投资100万元为例,累计10年收回的资金仅为61.46万元,就算考虑价格中有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新药投资收益也几乎为零,这与风险投资收益率要求50%以上比较相差甚远。因此,专家们提出,为了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应当考虑新药形成的无形资产分三年左右时间尽快摊销,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都是一种高水平的脑力劳动。它的价值得到社会承认的标志是其创新所形成的产品为社会所接受,对其奖励应该通过产品溢价获得利益来体现。”成融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郗致睿现身说法。他同时还表示,专利与新药行政保护都是对创新智力投资的有效保护手段,通过减少竞争的方式,以利于创新产品获得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率,它体现了国家对创新精神的鼓励。新药在行政保护期内定价应给予更为宽松的环境,这是与上述国家鼓励创新精神相一致的。盲目降低药品价格,已对药品研发及流通环节产生了影响。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名誉所长林明美说,不加区别地盲目降价,打击了医药企业对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使新药开发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助长了药品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林明美建议,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管理经验,规范药品定价原则,可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工艺、质量、疗效及药物经济学因素。

    保护创新与平抑药价同步推进

    如何解决保护创新与平抑药价的矛盾,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据专家介绍,法国为了鼓励制药企业开发新药,尤其是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产品,近两年改革了对新研制药品价格的管理程序,允许制药企业自行确定新药价格。按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希望获得法国社会保障体制中疾病保险金报销的药品,其价格必须由政府参与确定。改革后,在新 药获得了上市许可,并经过审查认定确实具有疗效,只要没有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明显否定,制药公司便可按自己的意愿确定新药价格上市销售。制药公司应将新药的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不加控制,政府将实行否决权。

    那我国该怎么做呢?业内人士指出,首先新药定价思想与专利保护、新药行政保护思想要统一,即给予新药定价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允许研究与开发投入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新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药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国家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中第二项期间费用在管理费用一栏中,可再增加一个新的成本项目即“ 新产品无形资产摊销”。药价管理部门在审查企业提出的新产品定价申请时,新产品无形资产应按三年单独摊销的原则执行。二是支持企业解决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来源问题。该资金来源可以是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是政府政策性投资,但是完善企业的“造血” 功能,允许企业提取研究开发基金是最重要的。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应在《国家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第二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一栏中,再增加一个新的成本项目即“预提研究与开发基金”,该基金按销售额的 5%(发达国家最低水平)执行。三是放宽新药初期进入市场的宣传、推广费用进入成本的限制,对新药在技术专利或新药行政保护期内实行分期差别定价。新药进入市场的第一二年,药价管理部门在审查产品成本时,销售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可以放宽到50%,第三四年放宽到30%,余下时间恢复正常限制。四是放宽新药的利润空间。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特别要考虑其高风险性,新药的销售利润率限制应放宽到50%。

    至于如何平抑药价,专家建议,引入代表消费者的一方--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保险公司。企业可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内给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价,并对所报价格做出在相当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承诺,而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据此决定是否采用该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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