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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监管的昆明行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4期(总第2267期 2006.02.06)
     地方经验 | Exampke

    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是规范药品广告宣传活动,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的有效措施。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力开展了以“打虚假,树诚信”为目标的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努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加大查处力度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虚假宣传的实际情况,把虚假宣传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列为整治重点,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药品宣传材料标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治疗范围明显超出审批范围,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治疗范围的,按假药进行查处。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的,及时采取停止所宣传品种销售、使用的控制措施,以保障用药安全。对逃避监督检查,继续销售、使用的单位,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采取案后回查、增加日常检查频率、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和公示违法记录等办法予以惩戒。

    对监测发现的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组织监督检查,责令经营企业将该品种的药品下柜封存,由商家出具不再刊发违规广告的承诺和广告公司出具已停播该药品广告的证明后,方可上柜销售。此外,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商部门建立了每月信息通报制度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双方互通药品违法广告信息,反馈查处情况。

    多部门联合整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5月16日召开的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昆明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公安局参加的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动员会,形成整体联动,发现药品违法广告后,及时通报信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在联合监管的过程中,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市工商部门对药品违法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市广电局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市新闻出版局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市公安局为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保驾护航,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检查昆明城区规模较大的1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82个门店,药品零售单体门店281家,发现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18种279盒,查封药品1480盒、80个品种,35个门店被责令限期整改。

    对查出的药品,向药品经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停止销售,立即下柜封存;同时,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违法广告信息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监测和市场监督中发现以及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4期, http://www.100md.com(孙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