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守节与殉夫
古代妇女不仅要在丈夫生前为丈夫恪守贞操,而且在丈夫死后仍要为丈夫恪守贞操,这就是守节。在中国,寡妇守节十分流行,贞节牌坊和烈女祠几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外国,虽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贞节牌坊,但类似的风俗在不少地区仍然存在。
在印度,一个贞洁的女人在丈夫死后,就应该视死如归地焚身殉夫。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婚礼、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 百拇医药
其实,在古代印度,远在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往后,寡妇改嫁逐渐减少,尤其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改嫁就开始遭到反对了。大约到公元10世纪以后,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到了11世纪,情况的恶化几乎达到了顶峰,寡妇不许改嫁,即使幼年寡妇也不许改嫁。
限制寡妇的改嫁,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成为印度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
印度寡妇最悲惨命运莫过于殉夫了。丈夫去世后,在焚烧他的尸体时,妻子跳入火中,其亲生儿子举火点柴,焚烧其母,此时此刻,儿子无怜惜之心,谓从母之志,可使母亲享福于九泉之下,亲友对此不以为惧,反而庆贺。这就是所谓的"斯迪"习俗。
男尊女卑,古今中外,不乏其例。但焚烧寡妇的陋习,恐怕只有印度如此。据记载,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要么与丈夫尸体一起焚烧,要么单独自焚,各种情况均有。同时还规定,死者若有数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此外,为丈夫殉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同丈夫一起殉葬,即妻子与死夫尸体一起火化;一种叫模仿殉葬,即妻子与故去丈夫的遗物一起火化。假如丈夫死时,妻子有孕在身,则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遗物殉葬。若同时有几个妻子,则只有正妻有权同死去的丈夫一起火化,其余妻子各自随死去丈夫的遗物殉葬。若有特殊情况,如丈夫死在异国他乡,他忠诚的妻子闻讯后先用丈夫的鞋接触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若不殉葬,则被人认为是失去贞节的人。
直至19世纪初期,这种陋习还很流行。以孟加拉邦为例,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1817年英国人开始统治孟加拉邦时,当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殉夫自焚。又据统计,1819年全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仅加尔各答就有544人。
殉葬制度始于王公阶层,而且流行很早。大约最早是从王公逝世时妃嫔殉葬之风发展而来,进而扩大到上流阶层,以后普及于一般妇女。, 百拇医药
在印度,一个贞洁的女人在丈夫死后,就应该视死如归地焚身殉夫。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婚礼、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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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古代印度,远在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往后,寡妇改嫁逐渐减少,尤其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改嫁就开始遭到反对了。大约到公元10世纪以后,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到了11世纪,情况的恶化几乎达到了顶峰,寡妇不许改嫁,即使幼年寡妇也不许改嫁。
限制寡妇的改嫁,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成为印度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
印度寡妇最悲惨命运莫过于殉夫了。丈夫去世后,在焚烧他的尸体时,妻子跳入火中,其亲生儿子举火点柴,焚烧其母,此时此刻,儿子无怜惜之心,谓从母之志,可使母亲享福于九泉之下,亲友对此不以为惧,反而庆贺。这就是所谓的"斯迪"习俗。
男尊女卑,古今中外,不乏其例。但焚烧寡妇的陋习,恐怕只有印度如此。据记载,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要么与丈夫尸体一起焚烧,要么单独自焚,各种情况均有。同时还规定,死者若有数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此外,为丈夫殉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同丈夫一起殉葬,即妻子与死夫尸体一起火化;一种叫模仿殉葬,即妻子与故去丈夫的遗物一起火化。假如丈夫死时,妻子有孕在身,则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遗物殉葬。若同时有几个妻子,则只有正妻有权同死去的丈夫一起火化,其余妻子各自随死去丈夫的遗物殉葬。若有特殊情况,如丈夫死在异国他乡,他忠诚的妻子闻讯后先用丈夫的鞋接触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若不殉葬,则被人认为是失去贞节的人。
直至19世纪初期,这种陋习还很流行。以孟加拉邦为例,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1817年英国人开始统治孟加拉邦时,当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殉夫自焚。又据统计,1819年全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仅加尔各答就有544人。
殉葬制度始于王公阶层,而且流行很早。大约最早是从王公逝世时妃嫔殉葬之风发展而来,进而扩大到上流阶层,以后普及于一般妇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