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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傅世垣指出:我国传统医药立法刻不容缓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98期
     “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简便廉验的中医药应该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医药行业面临着很大困难,亟待通过传统医药立法,从根本上确立地位,理顺关系,推进中医药继承、应用和发展。”中医药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傅世垣说。

    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医卫界委员下榻的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傅世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用“刻不容缓”的字眼表达他对尽快通过传统医药立法的迫切心情。

    傅世垣去年参加了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建立补偿机制等调研活动。他说,在考察中,他一再强烈感受到,中医药的生存、发展空间在不断缩小。在传染病防治领域,中医药难以进入,典型的就是在北京非典前期,根本就不容许中医专家参与治疗。在防治职业病、地方病领域,中医药也已退出了。原因就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是按照现代医学也就是西医的标准制定出来的。

    “不仅是服务领域在缩小,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也在淡化。”傅世垣忧心忡忡地指出,由于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乏力,中医院的院长们不得不为生存而战,不得不大量引进西医的设备,更多地用起西医的手段。如许多中医骨科依赖手术治疗,石膏、穿钉、夹板样样俱全,而中医传统的拿捏整骨手法、药物内服外敷都不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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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的种种窘境,也造成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难题。基层人才难以补充,大医院的人才趋向于搞中西医结合。传统中医药后继乏人,并非危言耸听。

    所幸有识之士对制约中医药的症结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傅世垣提到,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指出,中医药不能盲目按照西医的模式发展,用西医的管理办法管理中医、用西医的诊疗评价体系评价中医。中医药要建立起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职业准入、职称评定和服务标准体系。

    “解决中医药的问题,首先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明确其科学地位,认清其继承发展的必要性,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传统医药法,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继承发展,发挥特色优势,服务百姓健康。”“过去中医药发展靠政策,现在要走法制化轨道。有法可依,才能长远发展。”傅世垣介绍,上世纪80年代,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他曾作为具体组织者,展开中医药立法工作。国务院主要领导指示先搞一个条例,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提升为法律,这才有了中医药条例的出台。然而,20多年过去了,中医药发展可依的仍旧是一个条例。而条例与传统医药法的法律地位不可相提并论,能够发挥的保护扶持作用也颇显不足。何况在新时期,中医药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医药不断遭到各种思潮的冲击和现实的损害,已经面临着逐渐弱化消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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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的“两会”上,傅世垣与许多代表、委员重提中医药立法的议案、提案,获得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了专门机构起草传统医药法。经过近一年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法案草案业已完成,相关专家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是,法案尚未能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对此,傅世垣失望和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他说,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尽快实现立法的意义十分重大。如果传统医药法能够通过颁行,必将为中医药保持特色、发挥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医药服务农村、服务社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铺平道路。

    谈到促成尽快立法的有利条件,除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傅世垣还特别提到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他认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代表,不仅如此,中医药还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体系,既是亟待保护的文化遗产,也是可资开发的资源宝库。如果申报成功,中医药将会进一步得到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其产业价值不可限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需要立法保障,而尽快立法也会促进申报和进一步的保护发展。

    他还说,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中医地位合法化,我国中药国际化也不断推进。可如果中医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扶持,丧失了特色,优势不再,人才断档,中医药在国际上取得的成果也会逐渐凋零。, http://www.100md.com(任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