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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眼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8期(总第2281期 2006.03.10)
     编者按:为了加强专科医师培训、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以及充分利用医疗机构间的资源,卫生部近期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现摘登如下。

    卫生部推广医学检验、影像互认措施

    本报讯卫生部最近就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卫生部将扩大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范围

    本报讯卫生部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扩大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试点范围包括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试点期间,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培养工作为重点。

    卫生部于2003年启动了“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课题,并于2004年批准了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试点。目前该课题的理论研究阶段已经结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此次扩大试点是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在前一阶段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扩大试点范围。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6月起实施

    本报讯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六条。《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驻京记者 王丹)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9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