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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的降价之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8期(总第2281期 2006.03.10)
     近日,有关药房改革的两则新闻颇为引人注目。一是山东省某医院被有关媒体质疑“药房托管后药价更高”,一是南京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都将实行“药房托管”。

    有关药房托管的话题一直为媒体强烈关注,是因其作为医药分家的过渡尝试,被赋予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特殊期待。正如几年前药房托管这一举措高调推出时所描述的:此举有望切断医疗处方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杜绝药品销售中的不正之风,将药价降下来。目前正在召开的“两会”中,一位代表就再次强调,必须把药品“赶出”医院,医院就是医院,卖药就是卖药。如果不把药赶出医院,回扣永远取消不了。

    然而,在南京市高调推出“大面积托管”之时,国内医院药房托管总体情形并不乐观。2002年国家计委等九部委选定了青岛、西宁、柳州作为试点城市推进医药分家,基本采取药房托管的形式,但时至今日几大试点的改革进展甚微,已不复数年前的高调姿态。业界对此的论定基本是悲哀的:国内医药分家改革迄今为止没有成功案例。不仅如此,山东省某地媒体甚至质疑当地一家公立医院在药房托管后药价不降反升,且不论该新闻本身的是非出入,在目前医药分家“不成功”论调的大背景下,这已然折射出公众对“药房托管”的降价功能赋予很大期望后的失落乃至愤懑。
, 百拇医药
    然而,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公众赋予药房托管这种降价期待本身就是不实际的。药价高,问题的根本症结其实并不在于医生处方和药品销售间的些微利益纠葛。要知道,医院的经营成本总是客观存在的,而药品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药房托管以后,虽然医院将经营权、管理权等交给了托管方,但医院的这块药品差价收入仍然要保证,否则在政府对医院补偿机制缺失的现状下,医院难以生存。在这种成本压力的转移下,托管方的降价空间实际上也微乎其微。更有人尖锐地指出,从商业的本质上来说,托管方的逐利性可能更甚于医院药房,而托管后医生处方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其实依然存在,只不过链上的主体有所变更而已,在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托管方这种逐利性就很容易浮现出来。

    再进一步说,药房托管这一改革目前的尴尬状态,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药价高并不高在医院环节。从终端“堵”终非良策,搞不好只会将医院推入绝地,从定价的源头上去“疏”才能事半功倍。同时,监管医生的处方行为,政府也不妨设立专门的机构。但是,改革中的种种要件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这需要政府有相当的魄力及投入。

    此次“两会”,还有代表提出,我国的医疗改革有两个误区,一是把公立医院市场化,二是以药补医。国家必须走出这两个误区,必须保证基本医疗。这再次强调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缺乏或滞后,指望“药房托管”真正解决药价高的难题实在是难乎其难。医疗改革所牵涉医、药、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等方方面面,绝非医和药两家之间的简单问题,绝非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就万事大吉。而且,医药体制改革也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渐进地完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9期, 百拇医药(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