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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治成植物人 医院赔65万余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3.17
     本报讯 因把胸痛住院的病人治成植物人,牡丹江市一家医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赔65万余元。

    2002年2月23日,何某因胸痛、胸闷在家中昏厥,被送到牡丹江市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癫痫发作,给予抗癫痫药物治疗。当日下午,何某发生缺氧性脑病,院方虽经抢救,但何某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至今。

    2002年8月,何某家人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何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院方对其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断明确,治疗无明显失误。鉴定还指出医院对患者癫痫持续状态后出现的心脏骤停认识不足,但抢救治疗无明显失误。同时,根据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评残要求,何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004年12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对患者采取心脏监护情况下相应完整的心电图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认定医院在对何某诊疗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该院支付何某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2项赔偿款合计657480.22元。

    目前,何某家属正陆续获得赔偿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