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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做广告的三种“成本”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2日 中青亮点
     近年来,中国的名人做广告已是社会生活的日常现象。其为有关厂家带来经济效益相当可观,但其社会效益却普遍呈负反馈状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加大查处力度。在北京,因以消费者的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目前均已被停播。看来,对于名人来说,做不做广告,该到了仔细核算一下成本的时候了。

    首先,名人在做广告前,该掂量掂量法律成本,弄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美国法律规定,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本人是该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体验者,一旦查出不实,将处以重罚。法国的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曾因为某产品代言而被逮捕入狱,罪名是夸大了该产品的功效。在我国,法律对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干预也越来越严厉,名人们要对高昂的法律成本心存敬畏,别一不小心自己成为第一个触礁的人。

    其次,计算一下声誉成本。英国巨星贝克汉姆每年要接大量广告,在接每个广告前,他都会聘请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团队对相关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检验,对调查结论不理想的产品广告,他绝对不接。理由是“支付不起声誉的损失”,“为产品做广告,也同时是为自己做广告”。希望中国的名人们在接广告的时候,也仔细计算一下自己的声誉成本,别由着冲动作风险投资,把自己辛苦打拼来的声誉为一个广告都搭进去。

    还有,请名人们核算一下诚信成本。在广告市场中,可能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晰化的灰色地带,使名人有机会大捞一把而不用支付法律成本,也可能有一些依靠人为检验永远无法得出结论的产品,使名人们不用支付声誉成本。这个时候,就要名人们认真掂量自己的良心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人在公众面前担负着建设与传播诚信的天然社会责任,回避这个责任,规避这个成本,将抽掉你在这个社会中成长为一个大写的名人的基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