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1189949
江门: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
     ——专访广东省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建平

    记者: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6年前就开始提了,到目前为止,贵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成效?

    陈建平:我局从2000年开始对社会和药店进行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教育,指导药店进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设置相关标识。并采取分类分级档案管理方式,对零售药店进行打分、验收,核准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

    现在江门地区的分类管理工作开展顺利,药店基本上都已按要求分类摆放和销售,没达到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被取消经营处方药的资格——在江门1260家零售药店里,有1031家可以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190家经营非处方药,其余的39家只允许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一些危险性较大、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如针剂等,建议药店暂不经营。现在江门市区的药店大多不经营针剂。

    另外,药品分类管理对药店药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本局特地对药师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现在也取得较理想的成果,江门地区的驻店药师已增长到2370多人。

    记者:据了解,江门地区面积有9541平方公里,约占整个珠三角地区的1/4。贵局采取了哪些有特色的举措来确保江门地区居民的用药安全与方便?

    陈建平: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正开展药品流通终端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流通方面,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有药店,包括城市药店和农村药店,采取了统一的准入条件,例如:药店要经营处方药,不管药店位置在市区还是农村,都必须有2名驻店药师。对药店采取严格的统一管理,是为了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不能为了方便抛弃安全。

    除了对农村药店的规范化管理外,我们还有一个特别举措,即尝试把医疗机构的药品流通也纳入监管范围。药品安全最关键的是用药安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采取规范化管理,保证的仅是药品内在质量,如果在最后环节用药不慎,再好的药品也无法保证安全。以往我们对用药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很不到位。为了完善药品的安全网络,江门市各医院的药剂科和药房都设置一个质管员(专职或兼职),从药品购进、保管及销售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重点是加强对社会门诊和私人诊所的监管。

    目前,通过药学会的组织,我们联合卫生部门对大的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参照GSP的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药库、药房进行验收,下一步还准备把这项工作延伸到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站。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2期(李蕴明 卢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