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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乙肝 能否不让老板知道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0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人生最宝贵的花样年华都贡献给了企业,到头来老板说开人就开人,这怎么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个别员工携款潜逃,窃取客户资料,用人单位同样希望受到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事关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本报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开设的热线昨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共收到来电30多个,书面建议两件。

    一个专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沟通心灵的“肝胆相照论坛”特地给本报发来书面建议,称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持歧视和排斥态度,建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身体状况作出限制,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

    为了广泛听取市民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本报热线今日继续开通。本报将把大家的意见收集整理后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本报热线:86613333-1,开通时间:10时~16时,书面建议请传真至028-86510224。

    中国人大网()上刊载有《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

    员工:贡献了青春怎能随便裁

    “我的妻子从1994年就在成都某商场上班,把花样年华贡献给了商场,但去年底,商场换了老板,我妻子和100多名老员工都被解雇了,而且什么补偿都没有。”毕先生(866xxx78)建议,劳动合同法应该规定,劳动者在一家单位工作满了10年就应签长期合同,不负责的企业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邓女士(859xxx86)也来电说,她在一家大型科研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干了20年,但单位一直没有与她签合同。她希望劳动合同法对在同一家单位贡献了多年的员工给予切实保护。此外,肖先生(1338xxxx507)来电建议,劳动合同法应该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不得轻易裁减,如果实在要裁减,则必须兑现经济补偿。王先生(843xxx78)则希望加大对执行法律的监督力度。

    单位:约束员工盼法律撑腰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和扣押证件。

    一家广告公司的王女士(1398xxxx730)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她说,公司招了一名女员工,公司没有收押金也没有扣证。但是试用到两个月的时候,这名女员工却带着6500元钱跑了,现在连人都找不到。王女士说,公司应该守法,但劳动合同法也应该订立相关条款,使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手段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约束。

    一家文具礼品店的经理夏先生(1301xxxx266)也说,他所在的公司,员工携带货物、款项不辞而别的现象屡屡发生。劳动合同法应该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否则,和谐的劳动关系很难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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