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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00万人的婚姻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3日 北京青年报
     ●四川省审议有关法规引发争议

    ●反对者认为:从更多人健康角度考虑,艾滋病人不能结婚

    ●支持者认为:艾滋病人的性及感情需求等合法权利应受保护

    背景资料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字,到去年上半年止,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总人数已增长到近100万,成为世界上艾滋病感染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艾滋病正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迅速蔓延散播。

    据专家预测,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超过1000万人。

    有一部法规正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讨论中,然而它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两方的观点分歧很大,而且力量均衡,所以至今也没能进行表决。这一拖就得到下个月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了,到时法规能否通过,依然是个很大的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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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这场论争的,是一部名叫《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法规。《条例修正案》取消了以往对“艾滋病人不准结婚”的规定,人大代表们争执不下的也正是这点。

    “艾滋病人应该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结婚的权利”;“如果允许艾滋病人结婚,造成艾滋病相互传染扩散怎么办?”这可以被看作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动议的提出

    十余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四川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拟定《条例修正案》

    张廷模,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系教授,他是前一种观点的坚决支持者。张廷模说,在他的医学经历中,虽然没有实际接触过艾滋病病例,然而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他整天和麻风病人打交道。而在几十年前的中国,麻风病给人们造成的恐惧与戒备心理实际上并不亚于当今的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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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的恐惧是缘于不了解。”张廷模说,“其实,从医学的角度看,只要掌握和切断艾滋病的传染途径,进行积极有效的预防,艾滋病并不可怕。”

    “既然能够确立不会互相传染的前提,比如使用安全套等,艾滋病人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张廷模说,“结婚也是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张廷模的想法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作为人大代表,他此前也听到过来自民间的呼声。四川省和其他地区一样,实际上也已经接受了多位感染者的结婚要求,只是这一切都是悄悄进行的。

    为了让艾滋病人可以正大光明地结婚,3月下旬,一份由张廷模执笔、十余位代表签名的议案,被提交到了四川省人大。这份议案也是当时省人大从600余件议案中筛选出来的19件重点议案之一。

    在这份议案中,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其中涉及到修改《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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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是1995年8月由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在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对申请人所持的婚前医学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

    对于该条例,张廷模说“应该历史性地看待”: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涉及艾滋病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看来,已经“有历史的局限性了”。

    张廷模指出,1999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说,“应暂缓结婚”的只是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应该说,《通知》并没有表示“艾滋病人不能结婚”。

    这是张廷模提出修改《条例》中有关内容的依据,而在议案上签名的是一个知识分子群体,且以医学界人士居多,他们分别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吴永康、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教授张新申、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生曾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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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份议案,四川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迅速作出反应,拟定了一份《条例修正案》,取消和修订了包括“艾滋病人不准结婚”在内的很多规定,并于5月26日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说明。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依据是,国务院曾有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有关规定。

    应该说,张廷模等代表以及科教文卫委员会,最初对《条例修正案》的通过都充满了信心,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条例修正案》在常委会上却引发了一场很大的争议。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激辩

    反对方认为:从更多人的健康角度考虑,不能允许艾滋病人结婚;支持方认为:艾滋病人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反对方的观点十分明确:艾滋病是一种很可怕的传染病,从更多人的健康角度考虑,不能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原条例暂时不作修改;支持方的态度则是:原条例不合时宜,艾滋病人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而折中的观点则是: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婚要求,不是“允许”也不是“禁止”,而应“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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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会议上没能解决分歧,表决也没有进行。

    据有关人士透露,估计最后明确提出“艾滋病人可以结婚”的可能基本上没有。而如果采用折中的“暂缓结婚”的观点,鉴于艾滋病人治愈的可能性极小,“暂缓结婚”实际上就是不能结婚了。不过,《条例》中肯定会明确“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受任何歧视”等方面的内容。

    据四川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同志介绍,讨论虽然激烈,但大家争议的焦点其实并不仅仅集中在法律层面,还拓展到了道义等方面。

    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道义上说,艾滋病人的权利不能剥夺,但是我们究竟是要保护谁的权利?我们保护的范围要有多大?如果只是保护艾滋病人,允许其结婚没有问题;然而推而广之,因为艾滋病能通过性途径及母婴传播,考虑到我们的下一代,考虑到绝大多数的无辜的人,那么这种保护就应该“折衷”,就应该有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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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指出,如果男女双方自愿而且都是艾滋病人,不让他们结婚,理由是不是就不充分了呢?因为双方不存在谁传染谁的问题啊。而专家对此观点则指出,如果其中一方是健康人,那么他(她)必须要知情,这是双方结婚的前提。

    争论还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如何正视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性需求,又如何看待他们建立家庭的感情需要。

     会场外的专家之争

    有人认为从人道主义和医学角度考虑,应允许艾滋病人结婚;有人认为医师应对病人提出“暂缓结婚”建议

    第一场讨论结束后,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对《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征询座谈会。观点的交锋延续到了会场外。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专家马晓认为:不允许艾滋病患者结婚,有可能更容易加重传播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人的无症状感染期长达7—10年以上,在此期间,如果不让他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也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很难禁止他们的性行为。如果有固定的性伴侣,可能有利于采取预先防控措施,否则,可能还会加重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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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陈筱军的看法则是,性病病人肯定是不宜生育的,艾滋病人更特殊、更严重,对于在传染期间的传染病人申请结婚,医师应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

    成都市民政局胡鸿副处长支持艾滋病人结婚的态度则比较明确,他的理由是,新《婚姻法》只明确禁止“智力严重低下和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等两种人登记结婚,而“艾滋病人”并不在其列。他说,事实上,目前全世界惟有古巴一个国家明确禁止“艾滋病人结婚”。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岳世韬研究员认为,从人道主义和医学上考虑,应该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如果《修正案》能够通过,四川将成为全国首个对艾滋病人结婚进行立法的省份。

     涉及100万人的婚姻问题

    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重大,他们的权益与疾病本身防控问题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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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资料显示,到去年11月20日,四川省共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757例,感染途径以静脉吸毒传播为主,占79·87%,近几年经性途径传播的明显增多,已达3·54%,感染对象则以流动人员、青年男性为主。而据专家预测,今后几年四川省艾滋病疫情将呈快速增长趋势。

    艾滋病人能否结婚,不仅涉及这部分人的权利,同时与艾滋病的防疫情况也有密切关系。

    张建新是四川省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公室技术合作官员、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他说,如果法规禁止艾滋病人结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群众的利益,但实质上并不能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因为它可能会带来非法同居的问题。正常的一对一的性关系,还可能演变成不确定的性关系,这给艾滋病管理带来的难度将更大。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并不是要牺牲其他对象,而是在结婚双方相互知情、避免可能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保护更多的人。如果从防疫的角度看,只要保证艾滋病病人结婚前相互知情、并采用安全套等防护措施,《条例修正案》允许艾滋病人结婚,不仅不会助长艾滋病情蔓延,反而能收到更好的防范效果。

    “如果我们不宽容,问题肯定会更大。”张建新反复强调这一点。话虽这么说,不过张建新对法规本身的可操作性也深感疑虑。

    据介绍,目前有关资料公布的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总人数为100万是估计出来的数字,真正已掌握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数只有几万。“这说明了什么?至少99%的病人是游离在你管理范围之外的,而法规顶多能解决这1%的问题。”张建新显得忧心忡忡。,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