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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4期(总第2298期 2006.04.17)
     ——案件调查笔录制作的原则和技巧

    调查笔录是药品监管机关查办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填写的文字笔录。调查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关系到办案质量。

    调查笔录的原则

    1.客观性。是指对有关人员所做的陈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提供者的原意,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成分。记录人更不能为了达到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当事人的陈述,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客观事实。

    2.完整性。是指记录人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将被调查人陈述的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记录时既要记录被调查人承认存在违法行为的陈述,又要记录他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既要记录可能导致加重处理的材料,也要记录可能导致从轻处理的材料。记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不能有利于认定违法事实的部分就记,不利于认定的部分就不记,笔录要完整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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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性。制作前要认真阅读现场检查的信息资料,分析梳理,找出疑点,确定目标,突出重点,有目的性、针对性地进行提问。提问时要分清主次,对重点问题的各个细节和要件记录清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关键情节没有反映或反映不详细,这样的笔录也是失败的。

    4.重证据、轻口供。调查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对当事人或知情人的陈述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5.严禁诱供、指供。诱供、指供,只会将办案工作引入歧途,不仅调查结果无效,还会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调查笔录的基本要求

    1.忠实记录,准确概括。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土语、方言等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正确综合概括被调查人的陈述,就要准确反映被调查人陈述的原意。否则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对当事人产生误导,影响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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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简记提问,详录陈述。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的执法而言,进行调查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提问部分尽量简记,对被调查人的陈述,则应当作详细记录,尽量避免出现提问部分记了一大堆,回答却只有“是”或“不是”一两个判断性用词的情况。只有简记提问,详录陈述,才不致于主次颠倒,或误入诱供、指供的泥潭。笔录中记录的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3.重要举止,恰当记录。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出现哭、大笑、点头、摇头、沉默等,应当如实记录。在遇到被调查人这些举止时,可以在括号中注明。如沉默时,可以用“……(沉默)”或者“……(长时间沉默不语)”来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将调查情况记录下来,以便正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态度,更好地认定违法行为。此时,应当再问,“你再沉默不回答,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白吗?”同时,将其再次不回答作出记录表述。对当事人在调查中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亦应作出记录表述。

    4.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笔录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只能使用按档案管理要求的笔和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分潦草,标点符号须使用正确,尽量避免删、增、涂改。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乱加注解,也不能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画线条,做符号,打记号。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被调查人当面确认并盖章,未携带私章的,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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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问完毕,完善尾部。法定程序规定,被调查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调查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被调查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应念给被调查人听,允许被调查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但对被调查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提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此外,笔录的最后一页若剩余空白部分,应当予以划掉或注明以下空白,以免节外生枝。

    调查笔录的技巧

    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1.把握节奏,突出重点。对要提的问题要仔细推敲其中的要害,提问时紧扣要义、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合乎逻辑、言简意赅地说出问题的要点。不要语无伦次,信口开河。要把握好节奏,让对方跟着你的思路走。

    2.顺藤摸瓜,牵出一串。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中采取“聊天”、“拉家常”等方式,在被调查人“话匣子”打开时,有条不紊,顺藤摸瓜,乘胜追击,力争发现新的违法线索,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达到查一案,牵一串,从而有力地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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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旁敲侧击,引出实情。对案件中隐藏的涉嫌违法事实,可以采取旁敲侧击、敲山震虎的方式,使其交代违法事实。

    4.讲究方法,注意策略。调查询问的对象有些是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有些是知情者,他们抱着不同的态度面对调查人员,可能会出现不想谈、不愿谈、或是避重就轻的情况,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障碍,实事求是地回答被询问的问题。提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先把一件事一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当遇到被调查人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要针对他们有职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调查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提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做到观其言、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调查目的,完成笔录任务。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4期, 百拇医药(张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