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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医院被诉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案立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6期(总第2300期 2006.04.21)
     本报讯 4月11日,国内首例医院被诉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原告余德军夫妇称,2003年3月4日,余德军的妻子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宝钢医院生产期间,医院延迟剖宫产,在孩子呼吸停止的情况下抢救不力,导致孩子脑瘫。上海市医学会等多家鉴定机构认定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第三医院承担次要责任。3月5日,余德军夫妇把孩子转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

    余德军夫妇诉称:3月17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医生开始劝说他们放弃治疗,称孩子即便抢救过来也会成为植物人,建议对其实施安乐死,只要停止机械通气,短则10分钟,长不过数小时,孩子就会死去。在医生劝说下,余德军夫妇签字同意。但几十个小时之后,孩子仍然活着,在夫妇俩的要求下,医院随即进行抢救,但孩子又出现了视神经萎缩。

    原告代理律师唐建立认为,儿科医院明知孩子缺血缺氧却拔出了插管,同时劝说孩子父母同意实施安乐死,虽未遂,却直接造成孩子脑瘫的不可逆性。

    余德军夫妇认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违法实施安乐死,侵害生命健康权,遂向法庭起诉该院,同时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过错认定过低,向法庭一并起诉第三医院,向两家医院索赔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0余万元。(谈云)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5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