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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68421
黑龙江鼓励民资外资办非营利性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25期
     今后,在黑龙江省申办民营医院时,不用再担心因与公立医院距离太近或设立项目相同而被“拒之门外”了。该省最近再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兴办医疗机构。业内人士认为,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可望引进竞争的形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加百姓选择机会,加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的相关政策共有8条,主要内容为:首次允许民间投资主体在该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捐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允许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和外国资本在全省通过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对公立医院,包括对国有企业医院的重组、转制;允许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黑龙江境内与省内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医院;允许在省内捐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民办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再受居住人口和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及设置与公立医院相同诊疗科目的限制。

    同时,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捐赠举办的具有慈善性的民间医院;以为城市贫困人群和农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民办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指导价格,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的收支结余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建设,并无偿承担当地的预防保健等任务,经医院申请,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

    该省还首次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限时结办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设置申请后,要在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决定。市(行署)卫生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20日内要完成设置审核。100张以上床位(含100张)的民营医院,需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省已先后出台了4个相关文件,鼓励和引导民营医院的发展。目前全省由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床位在100张以下的一级医院仅有50多家,中外合资的医院仅有1所。新措施的出台,再次减少了对民营医院的政策限制,允许民营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且规定其在设置距离和科目上不用再“避让”公立医院,基本使其与公立医院在设置、管理等方面获得基本同等的权利,使群众的就医选择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 百拇医药( 衣晓峰 靳万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