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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8日
     《三思科学》电子杂志 2002年第9期 总第15期 2002年9月1日

    作者熊玮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外科移植免疫与移植工程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曾参与卫生部《脑死亡立法》课题工作;江华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肝脏移植中心研究生。

    作者按:2002年9月5日《南方周末》刊发了署名刘洪波的文章《生死之辨》,文中说:“医疗界的呼吁在不算长的时间里将结出这样的果实,这是很能够证明现在确实进入了‘知识权力’时代的。判断死了还是活着,成了一个专家才有资格去做的事情。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医生,你甚至没有资格说某个在医院里躺着的人是否算活着。而一个人一旦被宣布为死者,他就成了良好的器官供体,可以割来给宣布为活着的人使用”。我观后有几点不得不说,但是绝不是该版栏目那样“不假思说”地说。

    脑死亡概念的发展——绝非专家们决定生与死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该提法。这种认识开始了。

    此后,关于这种“昏迷过度”的研究重点是如何确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和排除“脑死亡样状态”,同时提出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必须排除深低温和药物过量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法国即确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志。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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