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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的尴尬——一起保健品被认定为假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始末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5.13
     对形似药品的保健用品究竟怎样定性处理?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之一。围绕这个问题,某省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陕西省Z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打起了官司。

    ■“骨康宁”形似药品受到药监部门查处

    2003年12月31日,X市食品药品监管衷谌粘<喽郊觳橹校⑾指檬蠫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销售一种名为“骨康宁”的产品,该产品在包装上标示其“主要成分:红花、三七、当归、制川乌、乳香、没药、枸杞、徐长卿、桂枝、花椒等。功能:祛风散寒、舒筋活血。作用:可用于颈椎、胸椎、腰椎、肩关节、肘关节、膝关节等部位。对因风湿、骨质增生引起的疼痛有一定的康复保健作用”,同时标注批准文号为“陕卫健用字(2002)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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