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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定点的向上伸展运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4期(总第2308期 2006.05.15)
     吉林尝试将省级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畴

    近日,吉林省人民医院等20家省直医疗机构成为第一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此同时,吉林省卫生厅还在积极酝酿将各地市的市级医院也纳入“新农合”定点范畴。业内专家称,该省的做法率全国之先。

    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据吉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新农合”工作负责人介绍,在上述措施公开之前,他们已经在部分省级医院做了一段时间的试点工作,并得到了医院的全力支持。该措施实施以后,如果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现不能解决的危重急诊患者,且患者是参合农民,可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经县(市)“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转诊。“参合”农民可自由选择这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此,参合农民不仅能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还可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诊疗费用的减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在基层医疗机构要低,而且有最高报销额度的限制。“在省级医疗机构的最高报销额度是1万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则是2万元。”他谈到,“还是鼓励参合农民小病就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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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范围费用医患共担

    根据最新出台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定点单位应尽量选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及《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项目时,必须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经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处方必须注明“自费”字样。《办法》还规定,参合农民在住院诊疗时使用《目录》外药品而产生的费用,医疗机构要承担(减免)20%,参合农民自付80%;使用“新农合”报销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各承担50%。

    对此,吉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负责人强调,如果医生过多使用《目录》外的高价药品和诊疗项目,他们同样要承担这部分费用的负担比例。这样既能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能维护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

    提升基层服务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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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问题研究专家汪时东认为,将省级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这是“新农合”推进中的一大进步。一直以来,尽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与参合农民共同受益,但其诊疗水平和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遇到一些重大疾病技术和设备都捉襟见肘。但是“新农合”不能只关注农民的基本疾病,更重要的是大病统筹。随着“新农合”的进一步推进,农民的重大疾病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能够起到作用的往往还是医疗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医院。用汪时东的话来说,“将省级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正当其时。”

    同时,汪时东也提醒:“必须出台措施,限制参合农民盲目奔向大医院,不给大医院增加额外负担,使优势医疗资源用在刀刃上。”

    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组长李长明也认为,将“新农合”定点向省级医院延伸,对于病情危重、确实需要到大医院治疗的参合农民,有一定积极意义。大医院对农民降低收费,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对农民的一种关爱,体现其公益性。“与此同时,我们要注意,‘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以县以下医院为主,这个基本方向不能改变。”李长明谈到,目前,“新农合”的筹资渠道还比较单一,资金有限,许多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在此现状下,“新农合”应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参合农民既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又能有效降低农民自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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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明提出,“新农合”制度的设计应努力使农民的看病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只有少数疑难病转诊到县以上医疗机构,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于少数在基层不能解决的疑难疑难病症可转入省级医院的措施,只是农村卫生服务建设的一个方面,不能代替或者忽视最主要的工作。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已经制订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将投入200多亿元,用5年时间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从2004~2005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40亿元用以支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近70亿元支持农村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李长明建议,各省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主动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尽快改变农村卫生建设的落后现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中央和地方人事部门也应该尽快制订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0期, 百拇医药(汪言安 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