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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6862
医师书写病历受法律的保护与制约
http://www.100md.com 《实用医技杂志》 2006年第5期
1医师以法书写病历,2医师在法规和规章指导下书写病历,3医师依法书写病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参考文献: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经给病历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赋予了更多的内容,将医师书写病历的过程置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使病历的法律地位和证据作用得以显现和明晰。

     1 医师以法书写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第三条称:“医师应当……履行……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二十三条又称:“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1]。以上两部法律均说明国家保护人民健康不仅是通过全社会力量实现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医师法》将这一神圣职责赋予了医师,同时又将医师按规定填写医学文书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可见医师这一执业行为和其病历书写过程在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过程中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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